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DB6103T 22-202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VIP

DB6103T 22-202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03.160

CCSR82

6103

宝鸡市地方标准

DB6103/T22—2025

代替DB6103/T22-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

2025-1-23发布2025-2-25实施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机构职责1

5处置要求1

6处置条件2

7处置方式2

8所需资料2

9处置程序2

参考文献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103/T22—2020《党政机关公务公车处置规范》,与DB6103/T22—2020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范围”一章进行了细化,修改为“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职责、处置要

求、处置条件、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工作。”;

——增加“党政机关”术语和定义,删除“公务用车处置”术语和定义;

——将4.1条修改为“市、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公务用车处置监管”;

——将原文件第7章“处置要求”修改至本文件第5章;

——修改完善处置方式;

——增加“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武初、王立、邹婷婷、杨旭川、鱼虎平、唐旭东。

本文件由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0年首次发布为DB6103/T22-202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宝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电话:0917-3260492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1号楼

邮码:72100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机构职责、处置要求、处置条件、处置方式、所需材料和

处置程序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党政机关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

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注:本文件所指的公务用车,通常包括机要通信用车(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应急保障用

车(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

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

的机动车辆)、非参公事业单位履行业务职能活动的机动车辆,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机动车辆。

4管理机构职责

市级、县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公务用车处置监管。

市级、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务用车处置。

5处置要求

车辆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押解封等记录。

各项证件的

文档评论(0)

fdfdsos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100020006000001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