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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
CCSA01
3303
温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3/T083—2025
沿海非设关地走私风险隐患点分级与防控措施
ClassificationandPreventionRequirementsforRisksandhiddendangersofsmugglingincoastalnoncustomsareas
2025-01-17发布 2025-02-17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打私和海防口岸办)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
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新江、王晓淼、卓赛龙、薛海熙、郑建忠、陈雷伟、赵银旺、陈志春、黄旭林、陆萱期
沿海非设关地走私风险隐患点分级与防控措施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沿海非设关地走私风险隐患点的分级与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沿海非设关地走私风险隐患点分级和防控。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沿海非设关地coastalnoncustomsareas
沿海及相连江河岸线,没有设立海关的地点。
注:温州连江河岸线包括但不限于瓯江、飞云江、鳌江、清江的连江河岸线等。
走私风险隐患点riskandhiddendangerpointsofsmuggling
有条件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行为的独立区域。
注:独立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船厂、水闸、岙口、砂场、码头、翻坝等。
风险隐患点分级
分级依据:
沿海非设关地走私风险隐患点的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船舶通行条件,即可通行、停靠船舶最大载重吨位;
点位陆上交通条件,包括可通行最大宽度、高度及路面情况;
冲滩条件,即可供船舶临时冲滩卸货(如成品油)的条件;
存在或曾出现吊机、地磅、油罐、油管、无证砂场等情况;
海上综合智治应用系统提示非法锚泊告警;
情报掌握信息情况;
发生过走私案件情况。
分级数据采集
4.2.1 采集内容
数据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隐患点信息:隐患点名称、详细位置、经纬度、负责人、联系方式、照片、可通行船舶吨位、可通行道路限宽、是否整改等;
涉嫌走私案件信息:案件日期、案件种类、案件简介;
视频发现走私行为:视频发现走私行为内容,走私时间;
走私情报系统:线索来源、线索日期、线索内容等;
系统自动预警:预警时间、预警类型、预警区域、预警内容、审核结果、审核人、审核时间。
4.2.2 采集方式
4.2.2.1 人工采集
通过人工填报、人工导入海上综合智治应用系统等方式获得数据。
4.2.2.2 系统采集
通过雷达、AIS等感知设备,对进入风险点范围内的船舶实时监测的方式获得船舶异常锚泊行为的预警数据。
分级方法
4.3.1 关注点
沿海沿江岸线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一种及以上的,应划分为海上走私关注点:
可通行或可冲滩船舶最大载重吨位<200吨;
道路限宽在1.6米及以上。
4.3.2 低风险隐患点
沿海沿江岸线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的,应划分为海上非设关地走私低风险隐患点:
近一年内海上综合智治应用系统提示1次以上(含1次)非法锚泊行为预警,经核查无法排除走私嫌疑;
近一年内系统监测发现过疑似走私行为的;
可通行船舶最大载重吨位≥200吨且<1000吨,且道路限宽在2.4米及以上;
可通行或可冲滩船舶吨位≥200吨且<1000吨可冲滩的;
存在吊机、地磅、油罐、油管、无证砂场情况,但已整改到位的。
4.3.3 中风险隐患点
沿海沿江岸线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一种及以上的,应划分为海上非设关地走私中风险隐患点:
近两年内发生过走私相关刑事案件;
近五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走私相关刑事案件;
近一年内发生过走私相关行政案件;
近三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走私相关行政案件;
近半年内海上综合智治应用系统提示1次以上(含1次)非法锚泊行为预警,经核查无法排除走私嫌疑;
近半年内发生过疑似走私行为的;
可通行或可冲滩船舶最大载重吨级≥1000吨,且道路限宽在2.4米及以上;
检查发现存在吊机、地磅、油罐、油管、无证砂场且尚未整改到位。
注:刑事案件日期以立案时间为准,行政案件日期以受案时间为准。
4.3.4高风险隐患点
沿海沿江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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