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摘要
互惠原则是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我国对互惠原则的认定
标准过于单一,有必要对其适用进行重塑。对于两国间是否存在互惠原则,各国的审查
标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尚无一致模式。为促进国际司法协作,国际上关于互惠原则的
认定出现宽松化的趋势。良好的司法协作不仅节省司法资源,也促进了跨境判决流通的
顺畅。
我国参与或签署的相关单边条约和双边条约很少,并且条约的签署也不是短时间可
以完成的事项,这就导致条约互惠能够发挥效用的范围不大。并且中国关于互惠的相关
法律也仅仅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如何适用互惠原则的具体细节进行规范,从而
导致长期以来中国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中坚持严格事实互惠的立场。这些
都严重影响了判决跨境流通的顺畅,于我国包容开放的国家形象不利。伴随着我法治水
平的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领域,中国一
向坚持的严格事实互惠的做法开始有所放松。这种向好的态势也引来了其他国家对我国
的积极回应。伴随着我国对严格事实互惠的放松,我国首次承认和执行了一些国家的民
商事判决后,一些国家也开始积极承认和执行我国的民商事判决。其中最为特别的案件,
如我国与澳大利亚在相互之间没有承认和执行过对方国家的民商事判决也从未签订过
关于此项的任何条约的情况下,澳大利亚率先对我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进行了承认和执
行。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对于严格事实互惠的立场应该继续放松,单一的互惠原则认定
标准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领域应被放弃。我国现行的关于互惠的认定标准
过于严格,尽管近年来有些放松,但还远远不够。因此,为契合互惠原则的功能,又能
够符合国家外交的需要,互惠原则认定标准被重新审视和重构是十分有必要的。改变严
格事实互惠的做法,更好的推动跨境判决的有效流通,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助力,
彰显我国交流互助的国际形象。
关键词: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互惠原则;认定标准
I
Abstract
Theprincipleofreciprocityisanimportantwayofrecognisingandenforcingforeign
judgementsincivilandcommercialmatters,butthecriteriafordeterminingtheprincipleof
reciprocityinChinaaretoohomogeneous,andthereisaneedtoreshapeitsapplication.Asto
whethertheprincipleofreciprocityexistsbetweentwocountries,thereisnoconsistent
patterninlegislationandjudicialpracticeregardingthestandardofreviewofeachcountry.In
ordertopromoteinternationaljudicialcooperation,thereisatendencyforthe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oftheprincipleofreciprocitytobeloosened.Goodjudicialcollaborationnotonly
savesjudicialresources,butalsopromotesthesmoothflowofcross-borderjudgements.
Chinahasparticipatedinorsignedfewunilateralandbilateraltreaties,andthesigningof
treatiesisnotamatterthatcanbecompletedinashortperiodoftime,whichresultsinthe
reciprocityoftreatiesnotbeingabletoplayalarg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