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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商品房出售合同书
北京二手商品房出售合同书第1篇
甲方:卖(方):乙方预(订方):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
住所:住所:
由「编:由P编: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
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座落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领取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
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弱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
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______元
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
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民币元,作
为甲、乙方双方当事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
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不(超过十五天),乙方于—
年月日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浙(江省建设
厅、浙江省,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
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
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
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
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
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产权利
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
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2.甲方未告知乙
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查封等事实的。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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