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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衔接城市交通枢纽服务规范(报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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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CCSR10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XXXX—2025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衔接城市交通枢纽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connectingurbanbusandtrolleybuslinestourbantransporthub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21/TXXXX—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1

5衔接对象 1

6衔接方式 2

7服务要求 2

7.1车厢服务 2

7.2车辆 2

7.3设施 2

7.4设施 3

8监督与管理 3

II

DB21/TXXXX—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锦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葫芦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姜辉、孙行、李国政、徐强强、邓新煜、崔智涛、郑越、王志成、曹思琪、邴雪、李超、盖靖元、张丽、张弓、徐志刚、张富斌、王志强。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024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024

1

DB21/TXXXX—2025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衔接城市交通枢纽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衔接城市交通枢纽的一般要求、衔接对象、衔接方式、服务要求、监督与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衔接城市交通枢纽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8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32852.1—2016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32852.2—2018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JT/T1202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JT/T1355—2020城市定制公交服务规范

DB21/T2420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DB21/T3667城市公共汽电车车容车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2852.1—2016和GB/T32852.2—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交通枢纽urbantransporthub

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可以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对外交通出行方式的重点交通设施,不包括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站点。

4一般要求

4.1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提供衔接服务,兼顾保障服务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4.2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增强衔接服务精准度,提升乘客出行体验。

4.3线路衔接优化应充分考虑现有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走向及场站设施规模,避免超出场站设施容纳能力。

5衔接对象

2

DB21/TXXXX—2025

5.1重点衔接位于城市郊区的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特别是包括两种以上交通方式的优先重点保障,城市中心区的城市交通枢纽以既有城市公共交通网络提供服务,不作为本文件衔接重点对象。

5.2一段时间内日均客运量达到一定规模或达到一定规模的高峰时段持续超过2小时的城市交通枢纽,应按本文件作为衔接服务对象。对各种原因导致城市交通枢纽日均客流量过低或过于分散的,宜以其它方式保障。

6衔接方式

6.1城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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