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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_T 0453-2024 城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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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0453—2024

城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2024-04-30发布2024-05-30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T0453—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管理对象 1

5选址论证阶段 1

6设计阶段 2

7施工阶段 3

8验收阶段 4

附录A(规范性)设计阶段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要求 6

DB3301/T045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阮俊安、王磊、胡聪、姚黎芳、李莲芳、吴青霞、袁祥洪、徐立、周宇、马帅、邱蓉、徐玉裕、任建刚、郑清、夏颖兰。

DB3301/T0453—2024

1

城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范围,选址论证、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涉河建设项目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01防洪标准

GB5501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CJJ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DB33/T2061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河道涉河建设项目urbanriverrelatedconstructionproject

在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等建设项目。

4管理对象

4,1涉及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拦河等建设项目。4.2跨河跨堤建设项目包括桥梁和管桥等工程。

4.3穿河、穿堤建设项目包括管廊、隧道、排管、管道、缆线、管涵等工程。

4,4临河建设项目包括码头、船坞、渡口、跨堤取水口、丁坝、护岸、临河道路、景观工程等工程。

4.5拦河建设项目包括拦河闸坝、橡胶坝等工程。

5选址论证阶段

5.1意见征求

涉河建设项目在选址论证阶段,应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规划部门发出的选址论证审查通知,对选址论证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DB3301/T0453—2024

2

5.2选址审查要求

5.2.1规划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河道建设规划、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规划、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水域保护规划等。

涉河建设项目不应减少规划范围内城市河道水域面积,不应调整城市河道规划控制线、城市河道底标高、常水位标高等规划指标。

涉河建设项目宜选在地质条件良好、水深适当、水面宽阔、水流条件良好、防洪影响小、在河床、岸线及水流流态较为稳定的河段。

涉河建设项目应在保证流域内水资源合理调配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不应对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2.2防洪排涝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的布局、规模等应与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相协调,不应影响城市河道过流能力或造成阻水壅水。

5.2.3长效管理要求

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的要求,不应影响城市河道闸泵站等防汛配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

涉河建设项目应避开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河段及城市河道监测感知设备的保护范围,不宜布置在险工险段和岸线保护区内(饮用水取水口除外),不应影响水文站点和常设水文观测断面。

5.2.4水源保护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区内的涉河建设项目应符合水源保护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管理的相关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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