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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二)2013真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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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试卷二)2013真题

(该部分共100题)

1.[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

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

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答案:B

解析:【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的免除【详解】第①事例中,李某搭车,张某驾车,虽无民事法律关系合意

,不成立合同关系,但张某负有对李某的安全保护义务,如违背此义务,成立侵权责任,因此A项观点不成立。第②事

例中,雪崩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无论唐某与王某及登山组织中的其他人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均可因不可抗力

而免责,这一点《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均有规定。《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③事例中,吴某虽有完全意识能力,但打赌行为系民法上的戏谑行为,不成立合同关系,打赌人之间亦负有相互间

的安全保护义务,违背此义务者,成立侵权责任。第④事例中,何某召集饮酒,其对开车来的何某负有安全保护义务

,令其不得喝酒或者醉酒后不得驾车。③④两个事例其实不能完全排除义务人承担义务的可能性,因而B项最为妥当

,当选。

2.[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解析:【考点】监护人的设立【详解】选项A和B涉及的是委托监护。委托监护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

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而且,在委托监护下,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而受托人也不会取得监护人资格。A项中,甲

与医院明确地达成了委托意思,医院即成为委托监护人,故A项正确。B项,由于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协议,而且,即便

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由于监护人并不失去监护资格,因此甲的监护人也不能将监护职责转出,故B项错误。《民法通

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

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

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C项错误;又由于甲)乙系未成年人丙的父母,他们是法定监护

人,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监护人资格,因此D项错误。

3.[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答案:D

解析:【考点】胁迫【详解】所谓胁迫,是指胁迫人以给对方或其亲友等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为威胁内容,迫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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