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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活动分类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本文件编写组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一、任务来源
2021年,中国慈善联合会(简称中慈联)承接民政部
相关课题,开展慈善活动分类研究。2022年7月6日,民
政部将《慈善组织和活动分类指南》列入《2022年民政部
标准制定计划》,中慈联成立起草组,牵头相关起草工作,
工作经费由主要起草单位共同承担。在起草过程,根据本
文件制定目的,专家建议明确标准类别,将名称由“慈善
组织和活动分类指南”修改为“慈善组织和活动分类”;在
技术审查环节,为准确概括文件内容,专家建议将名称修
改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分类与编码”。采纳民政部慈善
事业促进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月、7月提出的修改意
见,按“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拆解为两项文件,其中
一项定为“慈善活动分类”(以下简称本文件)。基于已有
的研究成果及民政行业标准内容,我会特将本文件申报为
团体标准,继续推进慈善活动信息分类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慈善联合会、广州市慈善会、
民政部信息中心、广州市慈善服务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
业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
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上海复恩
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都市慈善总会、中华慈
善总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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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公益
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露露、金征、田园、杨天荣、
杨濛、陈冬青、张晓青、李长文、王赛、张伟、熊静茹、
但娟娟、韩俊魁、周魁庆、张俊虎、高俊旭、王庆泓、陆
璇、荣道清、于洪悦、白香东、曹洋、冯现、马莉莉、周
如南、张佳华、窦瑞刚。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社会各界可自发自愿开展慈善活动,除慈善组织外,
捐赠人、志愿者、受益者均为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
他慈善服务执行方、媒体、有关行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是
慈善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在此情况下,存在着慈善活动开
展无“门槛”,公众的慈善认知有局限、相关管理部门监
管有界线的现实问题,导致一些活动偏离慈善目的、盲目
开工上线、低效无章运作、背离目标效益,既造成慈善资
源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又消耗着社会对慈善工作的认
可与信任。因此,规范慈善活动的工作势在必行。
开展慈善活动需要兼顾慈善的特性和活动的通性,即
规范开展的慈善活动,要具备符合有关规定的服务目的,
明确的周期、地点、参与人、规模、方式等活动策划要素,
活动进程和相关财务支出、人力投入等实施要素。具有多
重服务目标的慈善活动,应按单一的服务目标拆解有关资
2
金等投入,对单一服务目标的活动策划、实施各要素再行
分类,才便于比较、管理和服务。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
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慈善活动进行指
导、管理和服务,也对活动的目的性进行了基本归纳,包
括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应对突发事件,促进
社会公益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为逐步实现对
更广泛慈善活动的指导与服务,需要行业归口部门抓紧制
定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加以引导。提出慈善活动分类标准,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活动的服务目标、策划和实施要素,使
开展慈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了基本遵循,
慈善活动的参与者、相关利益方有了一致标尺,进行慈善
活动研究、评价和优化的专业人士有了统一口径。
进行慈善活动分类,以活动可量化的要素管理代替难
以评估的效益管理,为指导、服务慈善活动提供了技术工
具;慈善活动的开展方、参与者及相关方,是否自愿采纳
该行业标准,将成为规范更广泛慈善活动的起点;该分类
标准展现了慈善活动的专业性,便于公众正确认知慈善活
动、严肃开展慈善活动。
三、制定原则
本文件的制定符合下列三项原则。
(一)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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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慈善活动开展逻辑,从目标方向,策划和实施三
个方面分别选取关键要素,对要素进行分类,类别独立、
边界清晰,与现行规定协调一致,满足分类应用和管理需
要。
(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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