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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丁忧制度的形成与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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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是礼仪之邦,古代非常注重丧葬和祭祀文化,儒家思想重孝,汉朝建立后,统治者提倡“以孝治天下”,当父母去世后时,人们需要守制,形成了成熟的“丁忧”制度。在汉朝以后,丁忧制度对政治和官员个体影响很大,不仅关乎到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更直接影响官员们的仕途和命运。到了晚期,又诞生了独特的“夺情”文化,为古代政治打上了独特的印记。丁忧制度如何形成?丁忧制度,对封建社会产生怎样的历史影响呢?

一、丁忧的沿革:由“习俗”变为“法律”

丁忧,又称“丁艰”,是古代遭逢父母之丧的统称,其诞生时间最早可追溯到西周时期。根据《礼记》曰:“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可见,从周朝时期,倘若父母去世,子女要为父母守丧三年,因此诞生了守孝三年习俗。又因为《礼记》中已经有了“三年忧,恩之杀也”的说法,因此当时已经提出了“忧”的说法。根据《尔雅》中的解释,“丁”字为“遭遇、遭逢”的意思,因此,才有了“丁忧”一词。

虽然,周朝时就有了丁忧,但仅仅是一个习俗。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提倡“忠孝”,《孟子》曰:

“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足以当大事。”

儒家思想把丧礼的高度大大提高,汉朝建立后,主张“以孝治天下”,因此,汉朝以后,更加注重丁忧,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凡是丁忧期间,子女不得婚娶,不得娱乐,不得生育,不得远游。如果是官员(主要指文官)遭遇丁忧,需要解职回乡守制。因此,丁忧制度从汉朝以前的习俗,变成了汉朝以后的法律,凡是违背丁忧规定的人,都会遭到惩处。唐朝的法律记录较为健全,例如《唐律疏议》记载:

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

也就是说,隐瞒父母的丧事,不举哀的人,要被流放两千里。三年丁忧时间没到,提前结束的,要被判处三年徒刑。

关于“丁忧”,有以下几个误区,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所谓的守孝“三年”,实际上是指27个月,也就是说两年零三个月。

第二,一般来说,并不一定是亲生父母的去世才要丁忧。包括养父母,继父母的去世,都要丁忧。而且,庶子要为嫡母丁忧,嫡子不必为庶母丁忧。当然,在明清时期,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明朝洪武七年,朱元璋的孙贵妃去世,朱元璋命太子等皇子服丧,命嫡子朱橚为孙贵妃服三年。实际上,孙贵妃并不是皇后,而是皇子们的庶母。

第三,丁忧一般由儿子来完成,女儿、女婿,以及孙辈和重孙辈都可以不必丁忧。但也要避免娱乐活动和生子嫁娶等。也有例外,如果儿子已经去世,则孙子必须丁忧。如果孙子也不在了,则由重孙丁忧。也就是说为的“承重”,意思是“承担丧祭与宗庙的重任”。但丁忧“不出三代”,从重孙以后,就可以不必丁忧。

第四,丁忧也有分类。若是父系亲属去世,称为“丁外艰”,如父亲、祖父、曾祖父去世。若是母系亲属去世,称为“丁内艰”,例如母亲、祖母、曾祖母去世。

在古代,丁忧期间的官员,需要离开自己的岗位,回家守孝,这和古代官员的仕途和命运有着很大关系。因为涉及到官员的利益,因此,丁忧期间也有诸多“不孝”的行为,下面具体来详解。

二、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

中国古代社会,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位思想非常严重,由于对权力、官职的贪婪和追逐,尤其对于那些官运亨通、仕途正隆的官员,丁忧会让他失去现有的职位,三年孝期归来,他原来的职位早已被别人占领,而自己只能被“另作安排”,这就出现了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因此,古代官员在丁忧期间的不孝行为,史书不绝。主要可归纳为六种:

1.匿丧不举

《礼记》曰:“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再大的官,遇到父母丧事,都要远离官场。因此,古代部分官员为了不失去手中的权力,会隐瞒父母的丧事,由于古代通讯并不发达,朝廷也不好一一核实。因此,“匿丧不举”的事件,屡屡发生。这种隐瞒父母死讯的方法,一旦被发现,就意味着这位官员的道德缺失,是“不忠不孝”之人,将彻底无法翻身。例如,据《旧五代史》记载:

滑州掌书记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断处流,特敕孟升赐自尽。

在五代时期,滑州有一名叫孟升的官员,隐瞒自己母亲去世的消息,最后事发,被赐自尽,后来又被改判死刑。

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唐律疏议》卷25中特别规定:

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这种法律被历代所沿袭,但匿丧不举者,屡禁不止。

2.忘哀作乐

丁忧期间,不得娶亲,不得行房事,不得娱乐,不得远游。但有些人禁不住诱惑,在丁忧期间偷偷作乐。例如《新唐书·皇甫镈传》记载:

皇甫镈擢制科,为监察御史,居丧游处不度,下除詹事府司直。

同样《续资治通鉴长篇》记载: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父昭裔丧纳妾……

这两个例子,分别是在丁忧期间远游和纳妾,最后都因“大不孝”受到惩处,基本上政治前途从此断送。

3.未满释服求仕

古代丁忧的时间是27个月,前25个月被称为正丧,是不可以过问仕途的。后面两个月期间,官员们可以正式向吏部打报告,说自己的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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