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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316-2016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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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1316—2016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

2016-10-26发布2017-01-26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1316—2016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1

5检验前准备 2

6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3

7结果评定 4

8检验结论 6

9检验记录及报告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2

DB41/T131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波、娄旭耀、秦立臣、宋寅、于建华、尹路、谢屹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振刚、李刚、陈卫红、段会永、王登惠、赵雅阁、刘鹏、赵露露、房伟峰、张迪、张平、赵敏。

DB41/T1316—2016

1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验前准备、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结果评定、检验结论、检验记录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加气站用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B/T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NB/T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R0006-2014TSGR5002-2013TSGR7001-2013TSGZ8002-2013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

在加气站使用,按TSG21-2016或TSGR0006-2014设计、制造,由多个非焊接瓶式容器组成的储气装置。

3.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在加气站用储气瓶组(以下简称储气瓶组)停机状态下,对储气瓶组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4一般要求

4.1使用单位应当于储气瓶组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检验。

4.2定期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4.3根据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1。

DB41/T1316—2016

2

表1定期检验周期

介质组别

介质

定期检验周期

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A

天然气(煤层气)、氢气等

3年

5年

B

氮气、氦气、氩气、氖气、空气等

6年

注:惰性、无腐蚀性气体为B组,其他介质(如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均为A组。

4.4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储气瓶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a)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

b)库存或者停用的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

c)需要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

4.5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储气瓶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延期期间,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按TSG21-2016中8.10的规定办理。

4.6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做好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

4.7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且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4.8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5检验前准备

5.1资料审查

5.1.1基本要求: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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