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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小青龙6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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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小青龙6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君龙小青龙6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产品基本特征

1.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内为等待期。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罕见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

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

费(若投保时选择投保)及中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保险责任,本合

同继续有效;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

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

费(若投保时选择投保)及轻度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保险责任,本合

同继续有效;

(4)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少

儿生长发育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少儿生长发育特定疾病的

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特定疾病、罕见疾病、少儿生长发育

特定疾病的,无等待期。

2.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包括:“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

金”和“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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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小青龙6号B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重

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我们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豁免本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

确诊之日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被豁免的

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

投保)责任均终止,即我们不再承担“少儿生长发育关爱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

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

本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大疾病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的12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

患本合同约定上述首次和第二次重大疾病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4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

患本合同约定上述首次、第二次和第三次重大疾病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

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6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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