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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要点梳理(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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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要点梳理

授课名:郝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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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要点梳理(讲义)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分类

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

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

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中国境内和境

外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

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

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中国境内取得

的所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扣缴义

务人

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类型

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

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

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

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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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仅供内部交流使用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

月1日起实施

标准

子女教育

1.范围: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3.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

幼儿照护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1.条件: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

超过每月1000元。

其他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

免征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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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仅供内部交流使用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减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强化练习】

1.(单选)某大学教授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为相关单位进行人力资源培训,每次培训给付

价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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