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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知识
解百姓难题;讲课提纲;第一局部
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标准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公民的维权意识和履行义务意识并重;;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办理户口时被当地派出所拒绝。吕某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民法通那么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婚姻法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过程、顺序
步骤、时限;4、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5、法治思维是权衡性思维;第二局部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以下五个根本原那么: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转让;〔二〕、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1、宅基地使用权;2、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4)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批划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经法定程序批准。宅基地使用申请人应领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准。其中,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丈量划至、发证确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主管机构派专人丈量、划清四至,发给《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后认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的《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因此,一审法院根据“城市居民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作出的判决和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正确的。?法院同时指出,出卖人在出卖时即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故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1、城镇居民购置农村房屋的;2、本村居民购置本村居民房屋的;3、外村居民购置本村居民房屋的;4、房屋买卖无效的救济:;5、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吗?;第三局部
关于土地房屋征收;1、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强制性
有偿性;为了保障国家平安、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根底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根底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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