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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账实操1/11;做账实操2/11;做账实操3/11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
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
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
ERP应用资格证持证人
从事会计行业10多年,从建账、记账、报税、成本核算控制、经营报表管理分析、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欢迎志同道合的朋友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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