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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2956-2016 养殖脊尾白虾防疫技术规程.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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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150B51

备案号:51403-2016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956-2016

养殖脊尾白虾防疫技术规程

RegulationforepidemicpreventionofculturedPalaemon(Exopalaemon)carincaudaHolthuis

2016-09-20发布2016-11-2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2956-2016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南通大学海洋学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夕和,沈辉,黎慧,乔毅,王李宝,史文军,蒋葛,张新忠,邓自发,

范贤平,凌云。

DB32/T2956-2016

1

养殖脊尾白虾防疫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殖脊尾白虾的防疫技术规程,包括术语与定义、养殖场总体卫生与环境要求、疫病诊断、疫病检测、疫病预防、隔离与无害化处理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沿海地区脊尾白虾[Palaemon(Exopalaemon)carincaudaHolthuis]海水养殖防疫全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版本,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8407.4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

GB/T28630.2白斑综合征(WSD)诊断规程第2部分:套式PCR检测法

GB/T25878对虾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毒(IHHNV)检测PCR法

NY5052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71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507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7103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程

SC/T7204.3对虾桃拉综合征诊断规程第1部:RT-PCR检测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虾类疫病

指白斑综合征、桃拉病毒征、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3.2

病原体

指可引起脊尾白虾发生疾病的白斑综合征病毒、桃拉病毒和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3.3

防疫

脊尾白虾疫病的预防、检疫、控制和无害化处理。

DB32/T2956-2016

2

4养殖场总体卫生和环境要求

4.1场址和水源环境

选择泥沙质或沙泥底质养殖池,底质符合GB/T18407.4要求。养殖池塘取水口潮流通畅,盐度15~34,水源环境符合GB11607要求。

4.2养殖设施

设有进排水闸门、拦网等,配置2.2KW增氧机2台/ha,养殖池按照5:1面积比配备净化池塘。4.3饲料和渔药要求

脊尾白虾养殖用饲料应符合NY5072要求,渔药使用应符合NY5071要求。

4.4环境消毒

视病原检测情况,对养殖池塘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5071的规定执行。

5疫病诊断

5.1外观诊断

可根据附录中所表述的脊尾白虾相关症状进行外观初步诊断。5.2实验室诊断

按6.2检疫方法的规定执行。

6疫病检测

对投放的脊尾白虾亲本或苗种进行检疫,养殖过程中定期进行相应病原的监测。检疫和监测的主要疫病包括白斑综合征、桃拉病毒征和传染性皮下及造血组织坏死病。

6.1采样

6.1.1采样点设置

常规性监测时应合理布设采样点,随机抽取样品。诊断性检测时应在发病虾池挑选临床症状明显或濒临死亡的代表性脊尾白虾。

6.1.2采样数量

对外表健康无临床症状的脊尾白虾个体,虾苗每个批次采样2克~3克,成虾每个批次采样10尾~20尾;对有临床症状的,应挑选临床症状明显的活体或濒临死亡的代表性个体,虾苗每个批次3克~5克,成虾每个批次50尾。

6.1.3样品包装和运输

亲本脊尾白虾或成虾可放入聚乙烯塑料袋中,置于专用采样保温箱内,保持0℃~4℃低温保存。应

DB32/T2956-2016

3

在保证样品不被污染、损坏的情况下,4h内将样品送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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