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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7.060A45
备案号:49562-2016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2952-2016
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fordynamicmonitoringtechnologyusedinregionalplanningofseaareause
2016-05-20发布2016-06-20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T2952-2016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海洋与渔业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丹丹、谢伟军、吕林、王厚军、赵建华、赵新生、朱海宝、简慧兰、何健、张东。
DB32/T2952-2016
1
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围填海监测流程及要求、建设项目监测流程及要求、资料归档。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968-2008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18317-2009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HY070-2003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
HY/T123-2009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124-2009海籍调查规范
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HY/T123-2009、HY/T124-2009中界定的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区域用海(regionalplanningofseaareause)
指在同一区域内、集中布置多个建设项目进行连片开发,并需要整体围填的用海方式,包括区域建设用海与区域农业围垦用海。区域建设用海指在同一围填海形成的区域内建设多个建设项目的用海方式;区域农业围垦用海指对淤涨型滩涂区域进行连片开发,整体围填,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生产的用海方式。
3.2
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Dynamicmonitoringinregionalplanningofseaareause)
对区域用海所开展的围填海监测和建设项目监测,为区域用海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4总则
4.1资质
DB32/T2952-2016
2
4.1.1监测单位
承担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任务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取得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资质证书。
b)测绘业务范围应包含海洋测绘。
c)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避免原海域使用论证的编制单位、或与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相关利益的单位。
4.1.2监测人员
取得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职业资格证书。
4.2监测方式
4.2.1遥感监测
包括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
4.2.2地面监测
采用RTK测量、现场拍照等方式监测。
4.3测绘基准
测绘基准是指整个测绘的起算依据,区域用海海域使用动态监测测绘基准为:
a)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b)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c)地图投影: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宗海中心相近的0.5投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
5围填海监测流程及要求
区域用海批复后,收集区域用海内相关批复文件、规划文本、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收集该区域用海的遥感影像、确权数据等,开展区域用海规划的围填海监测,绘制围填海监测宗海图,对区域用海规划的实施情况分析,编制区域用海动态监测报告,发布相关信息为管理部门决策。
5.1监测流程
5.1.1前期准备
围填海监测前应准备如下资料:
a)区域用海规划批复文件;
b)区域用海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c)区域用海规划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d)海域使用论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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