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烟草专卖管理知识培训在2014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凌成兴局长强调要坚定不移抓好烟草专卖,明确烟草专卖制度是行业的尚方宝剑、看家本领,做好专卖管理工作是我们的根本职责:一要理直气壮地宣传烟草专卖制度,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加深社会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认知和理解,营造良好的专卖管理外部环境。二要自觉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全面建设法治烟草。“专卖”的概念:指专控商品需要得到相应的许可才允许生产或销售,我国古代称为“榷”,如榷盐、榷酒、榷茶。不同社会制度下专卖有不同目的。中国从春秋时期到明、清的许多朝代,也曾对盐、铁、酒、茶、醋、矾等产品实行过专卖。管榷?解释:垄断,专卖。出处:曾巩《议茶》:“管榷之利,茶其首也。”0102“专卖”的概念是什么?一、对“烟草专卖”的认识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限定由国家设置的专门机构独占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有完全专卖和不完全专卖等多种形式。前者是对产品的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整个产销过程,都由专卖机构独占经营;后者只对产销过程的某个环节(如生产环节或收购、销售环节)独占经营,其他环节允许别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管理下经营。凡属专卖的产品,都由国家专卖机构严格进行管理。除国家专卖机构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经营的,都要受到惩处。这是专卖的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产销业务的重要标志。“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新中国的“专卖制度”的历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东北各省、晋冀鲁豫地区和内蒙古等地区人民政权曾对卷烟和酒类实行过专卖。1951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对酒类、卷烟用纸两种产品在全国范围实行专卖,由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及所属各级专卖机构经营管理,以利于增加国家收入,调节生产与消费,并配合对粮食和卷烟的管理。专卖品以国营、公私合营、特许私营及委托加工四种方式经营,产品生产计划由专卖总公司统一制定,国营生产单位统由专卖机构领导经营,其他三种生产单位由专卖机构进行管理。产品质量、规格、制造利润与专卖利润,由专卖机构核定。制造厂、运输商均应接受专卖机构的管理和检查。1963年8月和1978年4月国务院又两次颁发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贯彻执行酒类专卖的方针,以指导酒类生产、调剂供求、节约粮食,防止私酿、私卖,保证国家收入。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以加强国家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克服烟草种植、收购和卷烟生产、销售中的盲目性,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保证国家财政收入。2014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制度,最核心的是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根据这三大部分,目前,共设置保留15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看出,许可证管理是烟草专卖的核心手段,加强证件管理对坚持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烟草专卖制度”的内容是什么?0102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修正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二、“烟草专卖”的法律知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