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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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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制度

#畜禽标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体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畜禽的标识管理活动,包括畜禽标识的采购、佩戴、使用、更换、回收、销毁等环节,以及涉及畜禽标识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职责分工

1.**养殖部门**

-负责按照规定对本部门养殖的畜禽佩戴畜禽标识。

-做好畜禽标识佩戴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在畜禽调运、出售等环节,配合相关部门查验畜禽标识。

2.**质量控制部门**

-负责对畜禽标识的质量进行抽检,确保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组织要求。

-监督养殖部门畜禽标识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采购部门**

-负责畜禽标识的采购工作,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畜禽标识质量合格、来源合法。

-建立畜禽标识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品种、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4.**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畜禽标识制度的内部评审、法律审核以及收集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组织制定畜禽标识制度的实施计划和培训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畜禽标识管理工作中与外部机构(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的沟通协调。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引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相关的畜禽标识国家标准,如标识的材质、尺寸、编码规则等

##五、制度内容

###(一)畜禽标识的采购

1.采购部门应选择具有生产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畜禽标识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文件。

2.采购的畜禽标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材质、尺寸、编码规则等标准要求,确保标识清晰、耐用、不易损坏。

3.采购部门应建立详细的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的畜禽标识品种、数量、规格、供应商名称、采购日期、到货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查询。

###(二)畜禽标识的佩戴

1.养殖部门应在畜禽出生或调入后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畜禽品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为畜禽佩戴统一的畜禽标识。佩戴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标识牢固、不易脱落。

2.佩戴畜禽标识时,养殖人员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畜禽的品种、性别、出生日期、标识编码、佩戴日期等信息,记录应及时录入养殖档案管理系统。

3.对于新出生的畜禽,在佩戴标识时应同时建立个体养殖档案,详细记录其生长、免疫、诊疗、饲料使用等信息,确保档案信息与畜禽标识一一对应。

###(三)畜禽标识的使用与管理

1.畜禽标识一经佩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标识损坏、丢失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养殖人员应及时向质量控制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更换,并在养殖档案中详细记录更换原因、更换日期及新标识编码等信息。

2.在畜禽调运、出售、屠宰等环节,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的查验工作,确保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信息一致。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畜禽,不得调运、出售或屠宰。

3.养殖部门应定期对畜禽标识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标识脱落、损坏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质量控制部门应不定期对养殖部门的畜禽标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四)畜禽标识的回收与销毁

1.畜禽在屠宰、死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养殖环节后,养殖人员应及时回收畜禽标识,并交至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2.综合管理部门应建立畜禽标识回收台账,记录回收的标识编码、畜禽来源、回收日期等信息。

3.对于回收的畜禽标识,应定期进行集中销毁处理。销毁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等信息,确保标识信息不被泄露。

##六、内部评审、法律审核与反馈修改

1.**内部评审**

-制度初稿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评审。评审人员包括养殖、质量控制、采购等部门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内部评审主要从制度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与组织现有业务流程的兼容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内部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反馈给制度起草小组进行修改完善。

2.**法律审核**

-修改后的制度提交给组织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法律审核重点审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和漏洞。

-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部门应出具书面的法律审核意见,对于存在法律问题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制度起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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