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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沙塘鳢增殖放流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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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B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河川沙塘鳢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Technicalregulationsforthestockenhancementof

Odontobutispotamophila

(送审稿)

××××-××-××发布××××-××-××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1

DB32/T××××—××××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国兴、夏爱军、丁淑燕、朱凛、郝忱、郑友、黄鸿兵、刘小维、陈友明、陈风蔚、张燕。

河川沙塘鳢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川沙塘鳢(Odontobutispotamophila)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苗种、检验检疫、放流时间、放流操作、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内容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川沙塘鳢的增殖放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9857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SC/T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7103-2008

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

SC/T7104-2006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动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

谱法

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

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水域条件

4.1本底调查

按SC/T9401-2010中5的规定执行。

4.2放流水域

系已有或历史上有河川沙塘鳢自然分布的内陆水域。

4.3基本条件

水域生态环境良好,水质符合GB11607的规定,底质适宜,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

5苗种

5.1亲本来源

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原种场保育的原种。5.2苗种来源

按SC/T9401-2010中6.1的规定执行。

5.3苗种培育

按SC/T9401-2010中6.3的规定执行。

5.4苗种质量

5.4.1苗种规格

放流苗种平均全长≥1.5cm,标志放流鱼体平均全长≥10cm。

5.4.2质量要求

放流苗种质量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放流苗种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感官质量

规格整齐,活力强,健康无损伤,体表光洁,体色正常

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之和≤5%

药物残留

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

疫病

细菌性败血病、白头白嘴病(参见附录A)不得检出

6检验检疫

6.1检验检疫资质

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2检验检疫内容与方法

检验检疫内容与方法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检验检疫内容与方法

检验检疫内容

检验检疫方法

氯霉素

按照农业部781号公告-2-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

孔雀石绿

按照GB/T19857规定的方法进行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按照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

疫病

采样按照SC/T710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疫按照SC/T7104规定的方法进行

6.3检验检疫规则

6.3.1抽样规则

随机多池多点取样,药物残留检验取样不少于75g;疫病检疫每次取样量100g以上,且取样不少于100尾。

6.3.2时效规则

增殖放流前7天内组织检验检疫。

6.3.3组批规则

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检疫组批。

6.3.4判定规则

检测项目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则判定本批苗种不合格。其中,规格合格率以增殖放流现场测算为准。若对判定结果有异议,可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7放流时间

放流时间为4月~12月,其中标志放流时间为10月~12月。选择晴天、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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