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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DB3203T 1071-2024.docxVIP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DB3203T 1071-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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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20.01

CCSX01

3203

徐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3/T1071—2024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Specificationfordisposalofbackupsamplesforfoodsafetysamplinginspection

2024-12-25发布 2025-03-01实施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03/T1071—2024

目 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样品处置 1

方式确定 1

处置方式 2

责任风险 3

6处置标识 3

7处置记录 3

报备 3

交接 3

档案 3

附录A(资料性)标识样本 4

附录B(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备份样品处置清单 5

附录C(资料性)食品安全抽样备份样品处置记录表 6

参考文献 7

I

DB3203/T107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南通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婷、张硕、王鹤、张艳丽、王丹卿、郑浩、杜雪、王子瑶、乔璐。

II

DB3203/T1071—2024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样品处置、标识记录和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机构foodsafetysamplingandinspectionagency

承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测任务(含评价性抽检和监督抽检等各级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的组织,以下称“处置机构”。

备份样品backupsample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的复检备份样品。

基本原则

处置机构应按照以下原则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

——依法依规;

——公开公正;

——科学分类;

——低碳节约;

——安全高效。

处置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的相应制度,且具备应对风险的能力。

处置工作原则上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样品处置

方式确定

处置机构应结合备份样品检测结果、种类、性质、保质期及样品价值等信息进行评估,以确定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

对作出合格检验结论1个月后、剩余保质期在2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包装和实物未被破坏、易于常温保存的预包装食品,宜采取捐赠、义卖、拍卖的方式;

1

DB3203/T1071—2024

对作出合格检验结论1个月后,具有科普宣传、处置机构考核、处置机构能力验证和比对、科学研究、质量控制等工作价值的备份样品,宜采取留用的方式;

对作出不合格检验结论6个月后或保质期结束的备份样品,应采取销毁的方式;

对作出合格检验结论3个月后但无合理利用价值或保质期结束的备份样品,应采取销毁的方式。

处置方式

5.2.1捐赠

5.2.1.1应选择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的有需求的困难人员等为受赠方。

5.2.1.2与受赠方就捐赠样品的种类、数量、保质期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并保留相关记录,于捐赠完成后,向受赠方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备存。

5.2.2义卖

5.2.2.1

义卖机构应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5.2.2.2

处置机构应与义卖机构就义卖样品的种类、数量、保质期、储存要求、价款等内容签订义卖

协议,制定义卖方案,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要求,并保留相关记录。义卖方案应在开展募捐活动前上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5.2.2.3

义卖完成后,处置机构应向义卖机构索取相关证明材料,义卖所得收益按相关规定执行。

5.2.3拍卖

5.2.3.1

拍卖方应为已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如当地拍卖行业协会、大型知名网络拍卖平台

等。

5.2.3.2

处置机构应与拍卖方就拍卖样品的种类、数量、保质期、储存要求、价款等内容签订委托拍

卖合同,并保留相关记录。

5.2.3.3拍卖成交后,处置机构应向拍卖方索取拍卖证明材料,拍卖款扣除有关成本后,剩余款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5.2.4留用

5.2.4.1处置机构应制定合规留用样品的管理制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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