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护士条例解读》课件.ppt

  1. 1、本文档共7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护士条例解读吉林大学护理学院李文涛

护士条例——总那么立法的宗旨〔第一条〕护士的定义〔第二条〕护理根本权利的概括描述〔第三条〕各级政府与卫生主管部门在护理管理上的职责〔第四至六条〕

护士条例——职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第七条〕执业注册相关的工作程序〔第八至十条〕建立护士执业记录〔第十一条〕

护士条例——权利和义务

护士条例——权利和义务

护士条例——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依据国家规定标准配备护士〔第二十条〕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加强护士管理〔第二十一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护士条例——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三十三条〕行政责任〔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二条〕

护士条例——附那么换领护士职业证书〔第三十四条〕三年内到达护士配备标准〔第三十四条〕执行时间: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五条〕

解读护士条例引发的思考现存主要问题与对策护士数量护士合法权益护士社会地位护士素质护理模式护患关系

解决护士数量缺乏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执业双向选择

解决护士数量缺乏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

2021年护士增加数量2021年护士增加数量2021年护士增加数量护士配备落实時間增加护士人数的速度控制各医疗机构配备的标准掌握解决护士在编不在岗问题

解决护士数量缺乏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

解决护士数量缺乏增加护士配备数量稳定护士队伍

影响护理队伍稳定的因素

工作积极性护士离职率护士队伍稳定

护士综合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能力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科培训

护士合法权益的维护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强度卫生防护保险津贴补助培训人身安全……

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社会宣传→了解护理工作→理解护士→尊重护士提高学历层次

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社会宣传→了解护理工作→理解护士→尊重护士提高学历层次对社会的奉献〔奖励与表彰〕社会的回报〔提高工资、待遇〕效劳社会的条件〔工作环境〕自我价值实现〔学习、晋升〕羡慕护士职业

照顾医护人员在临床医学领域的不同功能治疗护士医师次要功能次要功能主要功能主要功能主“治〞,研究“病情〞主“养〞,研究“人〞

临床护士主要功能---照顾医学照顾角色治疗实施者〔医生的合作者〕健康教育者健康咨询者感染控制者心理护理者病情监护者……生活照顾角色

新型护患关系的建立对效劳对象的理解从生理需求、心理需求与社会需求从护理专业价值观的高度护患关系——伙伴关系

解读护士条例引发的思考现存主要问题与对策护士数量护士合法权益护士社会地位护士素质护理模式护患关系

让我们共同努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谢谢!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标准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开展,保障医疗平安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效劳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尊重、关心、保护患者

文档评论(0)

ranfan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