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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及相关实务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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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及相关实务问题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是公司实现规模经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一种手段。由于公司合并会对合并各方的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法》就公司合并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对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措施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实践中公司多采用吸收合并方式,本文结合笔者的实务经验,就吸收合并的程序进行实务视角的梳理,并就几个常见但有一定争议的实务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拟进行吸收合并的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目录

一、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及其要点(一)合并各方协商合并方案,同时各自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二)合并方案确定后,合并各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签署合并协议(三)合并各方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四)合并各方履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五)公司作合并账务处理,同时转移资产、业务、员工等(六)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二、吸收合并的几个重要实务问题(一)存续公司注册资本设置(二)存续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三)过渡期损益安排(四)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五)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的几个特殊问题

吸收合并的主要程序及其要点

根据《公司法》第220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基于上述规定并结合实践情况,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一)合并各方协商合并方案,同时各自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实施合并,合并方案的协商、合并各方估值谈判及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如需)、以及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编制可以同步进行。如合并涉及上市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工作,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并方案主要涉及合并各方当事人、合并方式、合并各方估值及对价安排、过渡期损益安排、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员工安置方案、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存续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等安排。

(二)合并方案确定后,合并各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签署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通常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因此合并事项原则上由合并双方的股东会决议且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有限公司)或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份公司),但新《公司法》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定了两项豁免情形:

1.简易合并: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的,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审议,仅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母公司吸收合并持股90%以上控股子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绝对控股关系而简化子公司的审议程序。

2.小额合并: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且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的,合并公司可以不经股东会审议,仅经董事会审议。小额合并在效果上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资产收购相似,对股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允许合并公司不召开股东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形下,合并公司的股东将不享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原因也在于该项合并收购对公司及股东权利影响较小,无需赋予股东回购请求权。

合并各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后,由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关于合并协议中的合并各方指的是哪方?笔者认为主要指合并的双方公司,可以不包括合并双方的股东。同时考虑到合并协议既已由各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按照其他法定决策程序审议通过,那么协议由合并双方公司签署即可,非必须由各方股东签署。

(三)合并各方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公司应自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针对前述债权人异议权,应注意以下要点:

1.债权人通知的范围为所有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包括到期债权及未到期债权,以及公告期内新增的债权),通知及公告程序应同时进行,不能用公告代替通知。

2.合并各方均需履行通知公告程序。因为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不一,可能是合并公司资产充足、被合并公司负债较多,也可能相反,而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将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因此任一方的债权人均应享有异议权,以保护其在合并后因债权的平等受偿而受到不利影响。

3.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如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司应制定并实施债务清偿或担保方案,在履行完毕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后,再继续实施合并。《公司法》200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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