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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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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君龙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

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一)产品基本特征

1.等待期

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的180天内为等待期。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

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

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中度疾病的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

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且我们尚未承担过给付保险金责任)及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

合同继续有效;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

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且不再承担该种轻度疾病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

关爱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且我们尚未承担过给付保险金责任)及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

合同继续有效;

(4)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者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

止,并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有以下两种方案,由您在申请理赔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理赔

申请书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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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龙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方案一:

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

项保险责任终止。

方案二:

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笔“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每满365天且合同有效的,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向重大疾

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25%为限,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内(含当日)身故的,则我们将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身故的,且

我们实际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足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与实际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差额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我们在给付首笔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并豁免本主险自首次重大疾病确

诊之日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之前所欠交

的保险费及利息,同时“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终止,即我们不再承担“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投保时选择投保)责任。

➢中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中度

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度疾病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度疾病

保险金与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合并累计,累计给付次数以七次为限。当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七次时,

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和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本合同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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