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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儋州市雅星镇闽琼稻蛙绿色生态循环种养基地
建设单位(盖章)
:海南省闽琼农畜牧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0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儋州市雅星镇闽琼稻蛙绿色生态循环种养基地
项目代码
2407-460400-04-05-55823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文丰村委会富洋新村
地理坐标
(东经:109度15分32.165秒,北纬:19度33分3.170秒)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03—005内陆养殖
用地面积(m2)
175319.9
建设性质
口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口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141.37
环保投资(万元)
231.00
环保投资占比(%)
10.8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口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农牧渔产品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图-三区三线,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地块面积175319.9m2,其中119298m2为永久基本农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中提出:“(八)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本项目为稻蛙综合种养项目,项目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最近村庄距离项目约455m,且不在本项目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项目合理规划牛蛙养殖空间,沟坑占比符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养殖配套设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或污染耕地耕作层。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后,项目可在基本农田进行稻蛙综合种养,项目的建设与地区规划及现状不冲突。
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提出:“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提出:“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项目采用稻蛙循环生态种养模式,继续保持土地农业种植功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培肥地力,不破坏基本农田。稻田不使用化肥不打农药,即可丰产绿色有机大米,获得高蛋白质蛙肉,又可恢复“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稻田生态系统。综上,项目的建设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4.与《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2号)的相符性分析
指导意见中提出:“(六)稳定种养面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生产不得改变耕地地类,支持发展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要求的稻渔生产,
合理开发利用撂荒地、盐碱地、低洼田、冬闲田。”
本项目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进行稻蛙共作。蛙放养量每亩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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