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pptx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pptx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是社会治理的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单元引言”法律国家统治的工具教化社会治理的工具古代中国中华法系道德礼仪教化近代西方英美法系宗教伦理教化大陆法系新中国中国特色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主义法律体系两者并用相辅相成各具特色多元文化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习近平“中华法系”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两种含义。其一,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代称,专指中华文明史上形成的,以调整社会关系、构建社会秩序、维护国家治理为目的的中国古代法律。其二,作为比较法意义中的概念,“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唐代法律为核心,包括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通过移植、借鉴唐代法律而建立的古代(亚洲)法律群。

中国古代的与【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中华法系的“前世今生”选择性必修一第8课

隋唐《唐律疏议》——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成为中华法系定鼎的标志性法典。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成熟于隋唐时期。之后经过宋元明清近千年的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不断丰富,不仅融入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价值理念,而且融入国家治理实践经验。——《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时代生机》(光明日报)一、认识中华法系的内涵

武后时,下邽人(今陕西渭南)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久之,师韫以御史舍亭下,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旧唐书》父母为人所殴击,子孙即殴击之,非折伤者勿论;折伤者,减凡斗折伤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唐律疏义·卷二十三》想一想:根据《唐律疏议》相关条款,应该如何判决徐元庆?想一想:政府可根据哪一法典审判徐元庆为父报仇一案?(一)从“徐元庆复仇”案,见证盛世大唐。《唐律疏议》:唐高宗时期撰成;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历代王朝制定法律的蓝本;

“徐元庆孝心可鉴,赦其无罪,该案到此为止”。——武则天按之国章,杀人者死,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雠不同天,亦国家劝人之教也,元庆不宜诛。…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里巷和墓道的门前),嘉其徽列,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就为国典。——节选自陈子昂《复仇决议》问题:阅读上述材料,概括陈子昂对“徐元庆案”的看法。(一)从“徐元庆复仇”案,见证盛世大唐。

(柳宗元)作《驳复仇议》批判陈之建议,认为“既诛且旌”乃“渎刑坏礼”……礼法本不存在冲突,目的都是为了防乱。因此,表彰与处死同施于一人,将导致滥用刑法或破坏礼制,不利于警示后人谨慎行事。他建议对复仇案件要区分论罪用刑:若复仇合乎“礼”,即父为官吏误杀,复仇当被奖励;如其父确实当诛,复仇便是“仇天子之法”“悖骜而凌上”。——摘编自沈玮玮、曾潞明《唐人徐元庆复仇案的百年论争:陈韩柳之别》问题:根据材料,概括柳宗元对“徐元庆案”的看法。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柳宗元《驳复仇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唐律疏议》(一)从“徐元庆复仇”案,见证盛世大唐的礼法结合(柳宗元)作《驳复仇议》批判陈之建议,认为“既诛且旌”乃“渎刑坏礼”……礼法本不存在冲突,目的都是为了防乱。因此,表彰与处死同施于一人,将导致滥用刑法或破坏礼制,不利于警示后人谨慎行事。他建议对复仇案件要区分论罪用刑:若复仇合乎“礼”,即父为官吏误杀,复仇当被奖励;如其父确实当诛,复仇便是“仇天子之法”“悖骜而凌上”。——摘编自沈玮玮、曾潞明《唐人徐元庆复仇案的百年论争:陈韩柳之别》

(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h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