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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标准答案深度解析攻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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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试題参照答案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題。每題所设选项中只有一种对的答案,多选、錯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是:(1)严禁溯及既往(____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_的罪刑法定);(3)严禁类推解释(______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合适(__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題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考点】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详细规定為:(1)溯及既往的严禁,既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罚必须在行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在对其公布、施行前的行為进行追溯合用。(2)排斥习惯法,既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刑事司法应以成文法為准,而不能合用习惯法。(3)合理解释刑法,严禁类推,既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予以惩罚的行為进行惩罚,属于司法恣意对国民的行為进行压制,这是不容許的。(4)刑罚法规的合适,既确定的罪刑法定。同步,刑罚法规的合适还包括刑法的明确性、严禁惩罚不妥惩罚的行為、严禁不确定刑三方面内容。因此題干的空格中应分别填入:事前、成文、严格、确定,D选项对的,ABC选项錯误。本題应选D。

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既被抓回。有关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甲主观上是过錯,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考点】故意与过錯的认定、共犯的认定

【解析】根据《刑法》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但注意:本罪的主观方面為故意,过錯不构成此罪。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导致严重后果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此罪的主观方面為过錯。本題中,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既被抓回,甲存在过錯,但并未导致严重后果,因此甲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也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C选项錯误。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行脱逃的行為,虽然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既被抓回,但其行為已经构成脱逃罪。且该罪為行為犯,只要实行脱逃的行為既成立既遂,D选项錯误。因此甲主观上為过錯,乙是故意,A选项对的,当选。共同犯罪的成立规定行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其中一人為过錯的,不构成共犯。因此甲、乙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B选项錯误。本題应选A。

3.有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对的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匆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故意思联络,碰巧同步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說,当行為与成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時,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A选项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假如没有甲开枪的行為,则不会出現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為与丙死亡的成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因此甲的行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錯误,不妥选。

作為原因的行為必须具有危害成果发生的实在也許性,既指某种行為存在使危害成果发生的客观根据,这是行為与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B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為具有合法性,不具有使危害成果发生的客观根据,因此甲的行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錯误,不妥选。

在数个行為导致一种成果的状况下,假如除去一种行為成果将发生,除去所有行為成果将不发生,则所有行為都是成果发生的原因。C选项就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应认定甲、乙的行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錯误,不妥选。

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假如介入了第三者的行為、被害人的行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為人的行為导致成果发生的也許性大小、介入状况对成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状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為与成果之间与否存在因果关系。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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