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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2T 1147-2016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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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100C60

DB52

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147—2016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SpecificationforoccupationalhealthexaminationinGuizhouprovince

2016-11-15发布2017-05-14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52/T1147—2016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总则 4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4

6职业健康检查流程 6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6

8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规范的说明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样件)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合同(样件) 10

附录D(资料性附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14

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信息登记表 15

附录F(资料性附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基本信息表 16

附录G(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检查表(样件) 17

附录H(资料性附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样件) 25

附录I(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样件) 35

附录J(资料性附录)疑似职业病告知书(样件) 55

附录K(资料性附录)疑似职业病报告单(样件) 56

附录L(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领取协议(样件) 57

II

DB52/T114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计量测试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东霞、任早亮、陈可风、袁培川、朱映涛、张箭、杨梅、李俊、刘继中、王国龙。

3

DB52/T1147—2016

贵州省职业健康检查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403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DA/T2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8号[2016])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201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2007])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资质许可范围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3.2

职业健康检查表

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后,综合分析健康检查结果,对每个接受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出具的健康评估的规范性文书。

3.3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4

DB52/T1147—2016

受用人单位委托,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规范与标准,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后,向劳动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出具的评估受检者团体健康状况的规范性文书。

4总则

4.1原则

4.1.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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