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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测量定位放线质量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1、施工测量的基本准则。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法规,遵守先整体后局部和高精度控制的工作程序,施工单位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定位放线工作施工单位要做到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方可申请有关部门验收。
2、定位放线测量工作。根据测绘部门设的定位座标点,全站仪、经纬仪测出轴线以及各轴交点中心桩,建立现场的平面控制方格网。
3、在测设中心桩的同时,在基槽四周外侧离基槽4~6米处设测轴线控制桩、该桩必须用砼固定牢固,以防移动损坏。
4、根据中心桩的中心线,量出基槽边线位置,撒出白色灰线,作为挖土的依据。
5、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用水准仪将水平点引至施工现场,建立施工现场水准控制网,并将引入现场的水平点桩用砼固定牢固或标到固定位置。
6、测量放线结束后,报审验收无误后,即可进行土方开挖,放线时应根据规范规定留置工作面和放坡。
7、挖土方时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随时配合施工过程中对平面位置、标高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基槽土方开挖质量控制任务与方法
1、基槽开挖应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定出开挖长度、宽度,按放线分块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2、基槽开挖应防止地面水流入槽内,以防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土。如开挖时,地下水位较高,应及时采用明沟、集水坑或轻型井点降水等措施。
3、雨季施工时,基槽两侧围以土或挖排水沟,以防雨水流入基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情况,以防边槽壁受水浸泡造成塌方。
4、在地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基槽边缘保持1m以上距离,以保证槽壁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堆放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避免在已完基础一侧过高堆土,使基础、桩、墙歪斜而酿成事故。
5、地槽清理完后,应及时验槽,做好记录,如发现地基土质与地质勘探报告或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与设计、勘察人员研究并及时处理。
(三)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控制的任务与方法
1、基本规定
(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必须专人负责。
(3)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整理、收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4)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人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字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拥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履行旁站监理责任。
(2)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签认设计文件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3)在施工验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完成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认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工程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检查以及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工作。
(4)参加工程见证取样工作,对见证取样试验样品真实性负责,并监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全过程,工作结果及相关资料的形成。
(5)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实行报验、报审制度,应设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2)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报验、报审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相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4)每项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应整理四套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质监部门一套备案、施工单位自行保存一套,监理单位保存一套。
(5)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配套软件形成、整理,并逐步过渡到以电子媒介为基础的存放形式。对于参与各类规范化施工管理及参加政府、社会建造的工程宜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6)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签字一律用碳素墨水。
(四)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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