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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指导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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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

安全用气指导手册

(试行版)

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

前言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燃气用户端风险,有效遏制用户端燃气使

用安全事故,提升全省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各类燃气用户安全风险意识辨识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城镇燃气用户端安全检查指

导手册(试行版)》。

本手册供全省城镇燃气用户端安全检查时参考,共分7册,

分别梳理了管道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随瓶安

检、监督部门执法检查、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查、管道燃气非居

民用户自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自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

居民用户自查等7类不同场景下燃气安全检查要点及正确操作范

例。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用户安全

检查工作除遵守本手册外,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全国城

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十条

措施》《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2024年“十大攻坚行动”

若干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本手册将根据法律法规标准,以及

燃气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以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本手册编制的组织单位: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本手册编制的承担单位: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山东港华燃

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山东

分公司、鸿禾久茂(山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一、燃气具自查1

1.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1

2.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燃气灶、减压阀等不合格产品3

3.使用金属连接软管5

4.必须及时更换到期燃气用具6

5.必须安装报警器、保障正常通电7

二、规范用气10

1.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10

2.气瓶由正规燃气公司统一配送,并随瓶安检,严禁用户自提

11

3.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12

4.必须用气不离人、用完关闭气瓶总阀14

5.闻到燃气臭味后,严禁用气、用电、开灯、动火15

6.发现泄漏,必须关阀、开窗,并室外报警16

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用气单位(个人)应当

严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配合燃气企业入户检查,加强对自用燃

气管道及设施和相关设备的日常检查,并对燃气使用安全负责;

应当学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使用燃气过程中

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一、燃气具自查

1.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报废、超期未检气瓶

检查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

—1—

检查气瓶检验环

翻新瓶

—2—

2.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燃气灶、减压阀等不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

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

—3—

严禁使用可调式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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