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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_T 1295-2023 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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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2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1295—2023

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规范

Specifictionformanagementandserviceofpublicwelfarepost

2023-05-29发布2023-06-2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1295—2023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杭州纵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柯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衢江区就业管理中心、龙游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江山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志军、叶立乾、万克勇、廖文龙、方玮、王海伦、宣海英、郑培、刘红莉、吴璐璐、江建祥、钱家彬、吕琰、王娉。

DB33/T1295—2023

1

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要求、管理服务内容、档案管理与安全、服务质量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和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开展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3531—2017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33531—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就业困难人员peoplewithjob-huntingdifficulties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来源:GB/T33531—2017,3.1,有修改]3.2

公益性岗位publicwelfarepost

由政府投资开发,用于安置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的岗位。[来源:GB/T33531—2017,3.3]

4用人单位要求

4.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人员招聘原则,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群众的指导和监督。

4.2应具有固定场所、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稳定运行1年以上,并具备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能力和承担社会责任意愿。

4.3应建立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服务制度,在服务场所予以公布。

4.4应配备从事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人员。

4.5可委托第三方组织提供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签订服务合同。

4.6愿意安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DB33/T1295—2023

2

5管理服务内容

5.1岗位增设

按属地原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增设申请,撰写公益性岗位增设报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参见附录A),提交备案。

5.2发布公告

5.2.1向社会发布已认定公益性岗位信息及需求,组织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聘。

5.2.2可利用网站、招聘会、公告栏等公众平台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公益性岗位类别、劳动报酬、安置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告。

5.3受理申请

5.3.1应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报审批表(参见附录B),并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

5.3.2应核实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申请信息,确定拟录用名单。

5.3.3应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申报表报送乡镇(街道)录入省人社数字平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5.4签订协议

5.4.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应在就业困难人员所在村(社区)公示录用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内容构成要素参见附录C),做好就业登记。

5.4.2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享受期限。

5.4.3应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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