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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8_T 126-2024 基层智治大脑 事件数据采录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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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20CCSL70

3308

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

DB3308/T126—2024代替DB3308/T126-2022

基层智治大脑事件数据采录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grassrootssmartgovernancebraineventtaskdataacquisition

2024-12-05发布2025-01-05实施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308/T126-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事件数据采录对象 1

6事件数据采录方式 2

7事件数据处理要求 2

8事件数据安全要求 3

附录A(资料性)事件字段基础信息 4

附录B(资料性)事件分类信息 7

II

DB3308/T126-202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08/T126—2022《基层智治大脑事件数据采录管理规范》,与DB3308/T126—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022年版的第2章);

b)更改“事件采录”为“事件数据采录”(见第3.1,2022年版的第3.1);

c)更改了“事件数据”的术语定义(见第3.2,2022年版的第3.2);

d)基本规定中增加了“事件数据采录”的相关要求(见第4.3、4.4和4.5,2022年版的第4.3);

e)更改了“事件数据采录对象”的相关要求(见第5章,2022年版的第5章);

f)更改了“事件数据采录的采录方式”的相关要求(见第6.1,2022年版的第6.1);

g)更改了“人工采录”的相关要求(见第6.2,2022年版的第6.2和6.3);

h)更改“数据自动沉淀采录方式”为“物联网采录”(见第6.3,2022年版的第6.4);

i)更改了“事件数据分类”的相关要求(见第7.1,2022年版的第7.1);

j)增加了“是否高发事件”和“是否群发事件”(见附录A中表A);

k)删除了参考文献。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衢州市数据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衢州市数据局、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巴巴达摩院城市大脑实验室、杭州城市大脑技术与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社会治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勇增、邹巧柔、蒋伟、楼水能、姜素芸、项波、吴效威、郑秀峰、陈志勇、蒋林。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2年首次发布为DB3308/T126—202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DB3308/T126-2024基层智治大脑事件数据采录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智治大脑事件数据采录管理的基本要求、采录对象、采录方式、处理要求、安全要求等相关的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层智治大脑事件数据采录过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事件数据采录Eventdatecollectionandentry

根据特定的目标和要求,依托特定的平台系统,将基层治理业务领域相关信息和问题进行动态收集、处理和上报的过程。

3.2

事件数据Eventdata

事件发生时产生的,记录该事件相关信息,并通过一定处理转化为满足基层治理业务共享与分析的数据。

4基本要求

4.1事件数据的采录人员应当是服务于本级政府机构,在网格化管理中专职从事信息采集和综合服务等工作的基层社会工作者,包括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城市管理网格员以及相关事件承办人员等。

4.2事件数据的采录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采录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事件数据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规范采录。

4.3事件数据采录应完整、客观、规范展现被采录事件的处理流程、处理人员、处理结果、反馈情况等信息。

4.4采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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