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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卓咨询】2025年河北省贸易类国企发展研究报告.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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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贸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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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贸易”这个词最早是从2012年开始出现的。是通过各种非真实的贸易方式进出口引起的贸易统计数值虚高。例如使用道具货物多次从保税区进出口,通过购买其他地区企业的进出口单证利用本企业的名义进出口。是指企业以套取汇差、利差牟利以及利用地方政府稳定外贸增长支持措施骗取奖励或补贴等优惠为目的,扰乱正常贸易秩序,造成进出口数据失真的非正常贸易行为。

虚假贸易常见形式为“融资性贸易”、“空转”及“走单”等。

界定标准:

虚假贸易从字面上理解,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循环等没有融资性质、缺乏实物流或资金流、已完全脱离贸易实质的各类贸易。

虚假贸易的认定标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公司所从事的贸易是符合商业实质的业务,即便业务的若干特征与“十不准”规定的内容一致,亦不违反“十不准”的规定,相反,如果公司所从事的是虚假贸易,即便没有任何内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条款,亦构成“虚假贸易”,是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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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贸易伪造经营业绩

2015年,某矿业企业所属子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签订虚假贸易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循环“购销”钢材,虚增经营业绩30多亿元。

该案例为循环模式融资性贸易业务,如图1所示。业务中,与该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上下游为同一公司或关联公司,整个货物流转形成一个闭合回路,从而使该公司达到短期内扩大经营规模、完成经营考核指标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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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分为两大类,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和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买卖型融资贸易细分为委托采购型、托盘贸易型、循环买卖型、售后回赎型;增信型融资贸易细分为质押监管型、仓储保管型、保兑仓型、保理型。

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出资方出钱购买融资方的货物,“借款”到期后,融资方再“加价”买回来自己之前卖出去的货物。“加价”的钱就是融资的利息。这类风险点往往出在没有实际货物流转,是一些票据的空转。并不是说正常的业务中有托盘行为、垫资行为就一定是违规,还是要看有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

增信型融资性贸易,融资方对出资方形成债权,利用出资方信用向银行做权利融资,到期后向银行还本付息并向出资方支付“逆向贸易”利润。这类风险点往往出在融资方无法偿还借款,国企供应链就要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界定标准: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其表现形式多样,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特征有: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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