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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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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

信息管理方案

一、目的

规范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工作,确保信息质量,促进信息利用,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科学决策依据。

二、信息报送范围和流程

(一)报送范围

所有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检测及干预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均纳入数据信息管理范围。

(二)报送流程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月报表和半年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和个案卡纸质版,上报至XX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计中心进行整理、汇总、审核、录入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和上报省级报表电子版、纸质版至雅安市妇计中心。雅安市妇计中心进行汇总、审核上报至省妇幼保健院。

三、信息来源

(一)月报或半年报数据

1.婚前保健机构:XX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

2.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XX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期保健门诊检测咨询登记本、HIV感染育龄妇女管理登记册、男性单阳家庭基础登记册、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

3.助产技术服务机构:XX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登记册、HIV感染育龄妇女管理登记册、男性单阳家庭基础登记册、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

4.乡村工作台账:XX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育龄妇女管理登记册、孕产妇管理登记册、HIV感染育龄妇女管理登记册、男性单阳家庭基础登记册、HIV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管理登记册。

5.建立区域妇幼卫生信息平台的地区和建立HIS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从信息系统中统计相关信息。

6.各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台账与现有日常工作登记本进行整合,使其能够获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报表的有关信息。

(二)个案登记卡

1.婚前保健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表3-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4-Ⅰ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

2.助产机构、终止妊娠机构:表3-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4-Ⅱ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

3.随访机构:表3-Ⅲ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Ⅲ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四、信息上报

(一)上报原则

属地管理和逐级上报。

(二)上报时限

1.国家报表

(1)月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国家级月报表7张,分别是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Ⅰ、表1-Ⅱ、表1-Ⅲ,表2、表2-Ⅰ、表2-Ⅱ。区妇计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本辖区各类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的审核、汇总与网络上报。

(2)个案登记卡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Ⅰ)应于获得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补充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写完成。对既往已确诊感染者,也应在本次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Ⅱ)应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产褥期(分娩至产后42日)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其它情况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在确定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5日内填写完成。

如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前,应在随后的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在仍无法得到该儿童的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同时应于最后一次随访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艾滋病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Ⅲ)。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Ⅰ)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明确感染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卡(表4-Ⅱ)应于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在分娩时尚未完成本治疗疗程者,在完成疗程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情况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确定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为了解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的生存状况及先天梅毒诊断情况,需要于儿童出生后的3、6、9、12、15、18月时提供随访及梅毒相关检测服务,并在每次随访后的5日内,及时填写“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Ⅲ)。

如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已满18月龄,在不了解其最终结局前,应在随后的3个月内连续随访3次,在仍无法得到该儿童的诊断结果及相关信息,可定义为儿童失访,同时应于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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