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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第一期活动.docVIP

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第一期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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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案第一期活动

宣传方案

一、目的意义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以下简称“互保”〕是一项有别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重要保障。它是通过工会组织发动广阔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运用经济手段和长效帮扶方式,到达减轻职工个人医疗负担、维护和保障职工切身利益、健全和丰富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使广阔职工生活得到更充分保障目的的重要活动。

互保活动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大创新,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工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方式维护职工权益、效劳职工群众的重要载体,是工会发挥组织优势为职工群众抵御风险构筑的重要防线。

互保活动可以有效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双重困难,对于保障职工待遇、减轻职工医疗负担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从已开展互保活动的地区和企业看,成效十清楚显,在企业和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互助情”,“互助互济显真情、惠人惠己筑安宁”,“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帮人”,互保活动已成为职工心目中一个互助维权、扶危济困的闪亮品牌,成为工会效劳职工群众的特色工程。

二、互保对象

凡青海省行政辖区内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已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交纳互保金的,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案。

调离本省、退休、身故的,当日起自动终止互保关系。

三、互保期限

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案每期活动互保期限原那么上为一年。第一期活动互保期限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到2017年6月30日结束。

四、互保费用

参加第一期活动的职工每人交纳100元互保金。

互保金一经交纳,不管是否享受互保补助待遇,一律不予退还。

互保金由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接受职工申请时一次性收取〔每人限交一份〕。

职工交纳互保金有困难的,本单位行政、工会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建档困难职工互保金可以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支付。

五、互保参加

为表达互助互济性质,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案第一期活动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单独接受职工个人参加。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不能少于本单位已参加根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其中100人以下的单位应当组织全体职工参加。

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方案第一期活动参互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一份;

〔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六、补助申请

参加第一期活动的职工,在互保期内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应当在30日内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提出互保补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保补助申请表》〔附件4〕;

〔二〕医院和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原件〕;

〔三〕申请人参加青海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第一期活动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一期活动互保补助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七、补助标准

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根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支付后的自付局部,扣除全自费医疗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100元。具体为:

〔一〕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局部,补助30%〔补助金缺乏100元的按100元补助〕;

〔二〕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局部,补助70%;

〔三〕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含200,000元〕的局部,补助100%;

〔四〕超过200,000元的局部,不再补助。

职工在互保期内发生屡次住院时,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八、除外责任

〔一〕在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当的全自费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费用;

〔三〕根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女职工生育等;

〔四〕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视同住院的医疗费用;

〔五〕当地医保政策新增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医保部门因故未足额赔付的医疗费用;

〔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病种界定大病的,未进入其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八〕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工程中的医疗费用;

〔九〕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如有第九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互保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互保补助金,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职工中途退出根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互保补助权利,所交纳的互保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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