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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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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制定项目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水泥行业水泥窑通常使用固体回收燃料(SRF)作为替代燃料,以降低成本和碳排放。我国水泥行业年利用SRF超3000万吨,占替代燃料比例达15%。但SRF在储存及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引发环保投诉,制约行业可持续发展。固体回收燃料(SRF)多源于工业废弃物(如塑料、橡胶、纺织品),其异味成分复杂(如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需要高浓度有效成分(≥85%)确保快速中和或分解异味。因此,除臭剂需要满足安全有效的除臭效果,同时不影响水泥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8号),GB/Txxx《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编号T-609)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水泥行业龙头企业、环保技术机构及检测单位共同编制,旨在规范固体回收燃料(SRF)用除臭剂的技术要求,支撑水泥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1.2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主要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水泥行业龙头企业、环保技术机构及检测单位共同编制。

为顺利完成本标准研究修订工作,2024年7月标准项目组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及标准情况进行调研,征集协作试验单位。2024年8月,标准项目组明确了标准修订重点和主要内容,落实协作单位具体试验安排与工作任务。2024年9月~2025年1月,标准项目组初步完成了验证试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同时就标准文本内容与协作单位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增补有关研究试验。2025年2月,标准项目组在研究试验基础上提出了GB/Txxx《固体回收燃料用除臭剂》征求意见稿,发至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1.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所做工作

本次标准修订各起草单位具体分工,详见下表1。

表1起草单位工作分工

工作分工

单位

成员

负责标准草案、研究方案拟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刘晨、曾正、郑旭

定与组织实施、标准框架拟定

参与标准研究方案及试验方法讨论;明确检测方法中关键技术要求及基本框架;参与标准征求意见稿讨论与修改等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刘晨、曾正、郑旭

验证试验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刘晨、曾正、郑旭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刘晨、曾正、郑旭

二.、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的制定,是根据水泥窑利用的SRF作为替代燃料时,使用的化学或生物除臭剂,涵盖储存、预处理及投料环节,其编制原则是:

(1)针对SRF在水泥行业的应用痛点,制定差异化指标;

(2)基于企业实测数据及第三方试验确定技术限值;

三、主要内容

2.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体回收燃料除臭剂(以下简称“除臭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固体回收燃料在制备、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使用的化学或生物除臭剂。

2.2术语和定义

固体回收燃料solidrecoveredfuels:由来源明确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制备得到的满足一定品质要求,在水泥窑系统或

附加燃烧设备中燃烧,并能为水泥熟料生产过程提供热量,可替代传统化石燃料的固体回收燃料。

固体回收燃料除臭剂deodorizerforsolidrecoveredfuels:用于抑制或消除固体回收燃料在制备、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如硫化物、氮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的化学或生物制剂。

2.3技术要求

2.3.1安全要求

除臭剂的各项安全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保证人畜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其中,生物型除臭剂生产厂商应对生物型除臭剂进行环境安全性评价,提供环境安全性评价资料;

b)避免诱发火灾、爆炸等危险;

c)对各类除臭剂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等问题制订相应的防范、应急、减缓或消除措施;

d)用于空间雾化或喷淋的除臭剂其安全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洗涤塔中所使用的液态除臭剂的闪点应不低于60℃。

表1固体回收燃料安全性指标

项目

指标

急性经口毒性

LD>5000mg/kg体重

急性吸入口毒性

LC>2000mg/m

急性皮肤刺激性

闪点

≥60℃

急性经口毒性(LD??)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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