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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职责.pptVIP

沙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征地拆迁工作职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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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文本格式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长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长县政发〔2014〕第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以〔2013〕政国土字第2014号审批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6612公顷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单位:湘龙街道土桥村(现土桥社区)。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长沙县2012年度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八)(使用长沙市2012年报部计划指标)中湘绣路南地块(省安全厅配套用地项目)。三、征地位置: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红线图。四、征地面积:4.6612公顷,其中:水田0.5579公顷、林地3.4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5534公顷、建设用地0.0571公顷。五、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沙县人民政府将黄兴镇及安沙镇部分区域纳入货币安置区范围的批复》、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和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并按照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登记范围湘龙街道土桥社区登记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13日登记地点湘龙街道办事处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长沙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申请报告、呈报表及送达回证征地拆迁文本格式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申请报告、呈报表及送达回证征地拆迁文本格式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申请报告、呈报表及送达回证征地拆迁文本格式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长县国土资征〔2014〕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按长沙县人民政府〔2014〕第20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内容进行了征地补偿登记,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汽车线束生产建设项目在果园镇红花村范围内征地补偿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房屋数量征地面积10.0005亩,其中:水塘水库0.8565亩、林地9.144亩。二、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4〕7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和长县办发〔2009〕53号文件执行。三、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总费用421237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08265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青苗补偿费44798元、集体设施补偿费11887元、其它补偿费56287元。四、征地补偿总费用具体明细可到果园国土资源所查阅。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无农业人口安置。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房屋合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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