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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第三版)》课件 第五课 守护劳动安全,保障生命健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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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概述;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状态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劳动保护的本质要求,是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保护概述;1.“安全第一”的主要内容

(1)确立保护人的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原则,应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

(2)劳动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把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摆在第一位,绝不做有损于安全生产的事情。

(3)当生产任务同安全发生矛盾时,贯彻“生产服从安全”??原则,排除不安全因素后再进行生产。;(4)在衡量企业工作时,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先进企业,也不能升级。安全指标有“否决权”。

(5)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时,确保劳动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投入,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评价、检测和评估制度。;劳动保护概述;劳动保护概述;2.“预防为主”的主要内容

(1)事故的预防。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又有一定规律。任何一种事故都可以通过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如尽力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安全生产;始终抓紧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操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意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预测和预防危险因素的产生。;(2)职业危害的预防。职业危害造成的后果并不亚于伤亡事故。从统计上看,一些行业职业病发病和死亡人数大大多于因工伤亡人数。只是由于职业危害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因而常被人们忽视。有些行业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和毒物浓度高,职业病发生率高,劳动生产率低,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负面因素。

预防职业危害已经发展成专门学科。总的要求是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要把防止、控制有毒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作为重要工作,同时做好职业病治疗。;;劳动者有在安全和卫生的生产环境中从事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配置安全卫生设施,使劳动工具、劳动场所和劳动环境保持安全和卫生的状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有些劳动场所和岗位,即使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也难以实现对劳动者的全面保护。因此,法律规定,对特定场合、岗位、职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供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是劳动保护权的具体内容之一。;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受人为因素的侵害,《劳动法》确立了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的拒绝权。即当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劳动者享有的劳动保护基本权利;;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依法加以特殊保护。如《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法律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国家根据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给予的法律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特殊劳动保护;我国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需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未成年工登记制度,使劳动行政部门得以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措施的贯彻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有利于未成年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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