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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40.01CCSP35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518—2022
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livestockmanurecollectionandtreatmentcenter
2022-08-01发布2022-09-01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518—2022
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畜牧兽医和饲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畜牧技术推广与种畜禽监测总站、浙江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斌、陆若辉、吕豪豪、汪开英、任丽、孔海民、占秀安、王海燕、刘莉君、高慧、李荣会、王芸、许海敏、应霄。
DB33/T2518—2022
1
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建场规模与场址选择、场地布局与建筑、收集要求、设备、堆肥发酵工艺、场内消防、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造、扩建的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287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50039农村防火规范
NY/T525有机肥料
NY/T3075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
NY/T3670密集养殖区畜禽粪便收集站建设技术规范
DB33/59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livestockmanurecollectionandtreatmentcenter从事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加工、贮藏和销售的场所。
3.2
条垛式堆肥pilecomposting
经预处理将主、辅料调理混合好的物料堆成条垛进行好氧发酵的堆肥工艺,包括强制通风静态与间隙动态条垛式堆肥。
3.3
槽式堆肥bedcomposting
DB33/T2518—2022
2
经预处理将主、辅料调理混合好的物料置于槽式构筑物中进行好氧发酵的堆肥工艺,包括连续动态、序批式动态和强制通风静态槽式堆肥。
3.4
反应器堆肥reactorcomposting
经预处理将主、辅料调理混合好的物料置于密闭容器中进行好氧发酵的堆肥工艺,包括筒仓式、滚筒式、箱式反应器堆肥等。
4建场规模与场址选择
4.1建场规模
建场规模应依据当地畜禽粪便收集量、投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有机肥市场需要等综合因素,经可行性论证后确定。按生猪常年存栏2万头~5万头(其他畜禽按照DB33/593,按比例折算成生猪)配套建设一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总占地面积参数按生猪常年存栏1万头在1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内匡算。
4.2场址选择
4.2.1不应选择畜禽禁养区及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4.2.2应符合本地区设施农用地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4.2.3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应位于密集养殖区,密集养殖区规模按照NY/T3670,选址符合GB/T27622要求。
4.2.4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
4.2.5宜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可靠,电力满足生产的需要。
4.2.6面积、地形应满足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总体布局。
4.2.7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距交通干线、居民区不少于500米,且处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周围2000米范围内无常年存栏1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其他畜禽按照DB33/593,按比
例折算成生猪)。
4.2.8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周边及内部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绿化隔离带。
4.2.9新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项目应经环境评估,依法取得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许可方可建设。
5场地布局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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