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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记录执法证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实行方案
為规范统一全国记录执法证资格考务工作,端正考风,严厉考纪,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保障考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国家记录局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国记录执法证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各省级记录局会同调查总队成立考务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当地区记录执法证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场设置
(一)考点设置。
1.考点数量。国家记录局设置1个国家考点,各省级记录局会同调查总队在当地区共设1个地区考点。
2.专用用房。各考点除设置必需的考场外,还应当设置下列专用用房:
(1)考务室一间,用于考务、监考工作人员集中布置工作,收发、清点、封装试卷、答題卡(紙)及处理有关事务。
(2)主考室一间,用于巡考人员等商议工作。
(3)医务室一间,供医务工作人员使用,寄存多种必备的常用药和急救药物。
3.口号标识。各考点原则上应在合适位置悬挂一条“国家记录执法证(地区名称,如北京)地区考点”的横幅,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图以及有关考试规定。
4.场地保障。场地安全,通电通水,卫生整洁。
(二)考场设置。
1.考场数量。考场数量根据应试人员数量和场地条件确定。每个考场原则上不少于30人、不超过60人。
2.考场布置。
(1)考场门外张贴有该考场序号和应试人员名单。
(2)考场原则上按照单人单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3)考场内不得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和字迹。
(三)考生安排。
1.每一考场内,记录局和调查队应试人员应混合安排。
2.同一机构应试人员不安排在相邻位置。
三、考场纪律
(一)应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与考试有关场所的秩序。
(二)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在考试前30分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置在考桌上的左上角。
(三)应试人员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或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多种通讯工具。考场内,应试人员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应试人员在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与考试,交卷出场時间不得早于考试結束前30分钟。
(五)应试人员拿到答題卡后,必须仔细阅读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规定将自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精确清晰地填写在答題卡规定的地方。凡漏填、錯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題卡,视為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題。
(七)选择題作答時,需用2B铅笔填涂,对照试卷上的題号在答題卡上将该題所选答案涂满涂黑;若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应用橡皮擦洁净再重新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題卡。
非选择題作答時,应用黑色墨水签字笔或中性笔,字迹工整清晰,字距合适。要按照題号次序依次在答題卡规定区域作答,超过答題区域的答案无效。如需对答案进行修改,可将答案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下方写出新答案,修改的答案仍不能超过答題区域,否则无效。答題卡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
保持答題卡清洁,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标识,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试成绩。不得将答題卡折叠、污损。
(八)应试人员对试題有疑问時,不得向监考人员问询,但在不波及试題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錯误及试題字迹不清等问題,可举手,待监考人员走近后问询;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伴到考点临時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伴回考场继续参与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不再返回考场。
应试人员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私自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与考试。
(九)应试人员应当独立思索,独立完毕答卷,完卷后应把答卷按第1页到最终一页的前后次序叠好,并按从上到下為答題卡、试卷、草稿紙的次序整顿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退出考场。提前退场的应试人员退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談,而应径直离开考点。
(十)考试結束信号发出后,应试人员必须立既停笔,将答卷整顿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人员逐一检查后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互换试卷、答題卡,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带出考场。
(十二)应试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或者作弊等行為之一的,监考人员必须立既收缴其试卷和答題卡,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在第一時间汇报巡考人员。
四、监考巡考
(一)监考安排。
1.人员安排。
(1)监考人员由当地区省级记录局会同调查总队选派。监考人员原则上由处级干部担任,应当熟悉考务,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每一考场设主监考1名、副监考1名。应试人员较多的考场,应增设副监考1名以上。
(3)同一考场监考人员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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