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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VIP

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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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

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

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可以保单红利的

形式享有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

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水平是

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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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的定义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

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型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

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及红利分配

红利来源及保单红利水平的影响因素: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

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

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红利分配方式及红利实现方式: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

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红利分配政策: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型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

红型保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

现亏损,客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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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耀呈祥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基本特征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

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十五年和二十年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

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分期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等待期

无。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

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

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30%给付特别生存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50%给付特别生存金;

4.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

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

付年金:

1.本合同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

险费的3%给付年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6%给付年金;

3.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10%给付年金;

4.本合同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30%给付年金。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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