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实战模拟.doc

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四实战模拟.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试卷四

试卷四

提醒:本试卷為案例(实例)題。請将各題答案书写在答題紙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題。本部分共5題,75分。

一、(本題10分)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都市公共交通运行企业(如下简称都市公交企业)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都市公交企业的运行范围,界定在经同意的都市规划区内;都市公交企业在都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行,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规定,中断了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同意的三家运送经营户,他們运行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都市公交企业的两条运行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有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规定撤销《会议纪要》中有关都市公交企业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祈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有关中断城区交通局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題: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都市公交企业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与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為何?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与否具有原告资格?為何?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确实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断城区交通局对都市公交企业违法运行查处的内容违法的祈求,与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為何?

二、(本題15分)

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長,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既,丁某约請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請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謝。朱某見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長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曰,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简介給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時,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給甲银行查询。此時,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问询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長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時发現材料有问題,就把丁某找来问询。丁某見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說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准期偿还,并当场給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見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給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謝為名送給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所有投入电器厂经营,成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偿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題: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怎样定罪惩罚。

三、(本題18分)

案情:甲企业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毕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企业对该灯具的技术采用了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并于5月19曰申請发明专利。12月1曰,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請,并于8月9曰授予甲企业专利权。此前,甲企业与乙企业于7月签订专利实行許可协议,约定乙企业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許可使用费10万元。

3月,甲企业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給丙企业。唐某、乙企业也想以同等条件购置该专利技术。最终甲企业将该专利出让給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為出资,设置一家注册资本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企业。

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請宣布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企业已于1999年12月20曰开始生产相似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奇性。经查,丁企业在获悉甲企业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合法手段获取了甲企业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題:

1.唐某作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企业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企业签订的专利实行許可协议与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协议发生纠纷,应怎样合用有关法律?

3.甲企业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給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协议成立后,对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专利实行許可协议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置注册资本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企业,与否符合法律规定?為何?

5.该专利与否应当由于不具有新奇性而被宣布无效?為何?

6.对丁企业的违法行為应怎样定性?為何?

四、(本題15分)

案情:国有企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0****8663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