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怎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docxVIP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怎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是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虽然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发生诸多争议的纠结所在。那么,如何判断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怎样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欢迎大家参考。

20xx年9月22日,原告聂某在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电话营销下,为其所有的小型一般客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自20xx年9月28日零时起至20xx年9月27日二十四时止。20xx年11月19日14时50分因原告的司机邓某驾驶该车进入道路时未观察到道路内正常行走的行人,致使该小客车右前角部位与张某相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邓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60175.52元,该费用全部由原告垫付。20xx年4月23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珠晖区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认定,邓某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20xx年5月10日,原告支付给张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4780元(住院期间医药费除外)。为此,原告聂某向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理赔,但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称原告聂某确实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该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根据规定进行检验,处于未检验状态,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事项,故拒绝赔付。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合同的投保事宜是由被告的保险代理人王某帮助原告聂某办理,保险代理人王某未让原告在投保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其代签。但原告聂某按时足额交纳了保费。

原告为其所有的小型一般客车,在被告处投保,被告收取了相应的保费,并向原告出具保险单,双方形成财产保险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以保险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但该免责条款被告没有进行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故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伤者张某的损失总额为181821.52元,被告已经预先支付了医疗费10000元,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保险金194955.52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171821.52元。遂判决被告某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聂某保险金171821.52元,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一、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是否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之规定,保险合同虽为保险代理人代签,但只要投保人已经足额交纳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因此,本案中投保单上的签名虽不是原告本人所签,但原告已向保险公司足额交纳保险费,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保单,所以原告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二、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生效?

目前保险公司销售的各类保险,基本是都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由其制作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虽然适应当代经济生活的快速便捷、高效的需要,但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发生诸多争议的纠结所在。依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当事人之间的重要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则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格式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效力取决于提供格式条款方是否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特别提示和说明义务。

本案中,投保单是保险人代理人代为签字,非原告本人所签,被告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原告看到了投保单中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曾提示原告注意免责条款。所以,本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仍应按约对原告作出赔付。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