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docx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docx

  1. 1、本文档共3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确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

本规则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是指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应当遵循政府监督、节约合理、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申请主体

第五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且在任期内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主体。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主体。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六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申请主体可以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二)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三)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四)建筑立面装饰层、保温材料保护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发生火灾危险;

(五)消防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六)因大风、暴雨(雪)、雷电、冰雹、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七)根据消防、人民防空、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处罚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需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

(九)其他紧急情况。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七条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体可以不经过相关业主表决同意,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并做好公示:

(一)报修立项;

(二)编制方案;

(三)申请核准;

(四)项目施工;

(五)竣工验收;

(六)资金划转。

第八条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由申请主体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属地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同时,申请主体应当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含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以及相关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勘验、确认和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第九条根据现场勘验和确认的事实,由申请主体编制或者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或资金预算方案,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通过或确定竣工决算审核形式。通过事前造价咨询审核方案或确定

事前预算事后决算的途径后,申请主体应当将发生的紧急情况及上述确定的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列支范围内主要通道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日。

第十条申请主体依据造价咨询机构审核通过的方案或确定竣工决算的预算报告,进行竞争性比选施工企业,对于工程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形式确定施工企业。对于更新、改造技术难度或金额较大的项目,鼓励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监理单位或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相关费用可以列支到本次维修项目成本。

第十一条申请主体提交以下应急维修材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立项申请表》(附件1);

(二)消防、人民防空、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通知、整改通知书或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应急使用确认证明或由申请人组织的专业机构(人员)及业主代表进行现场勘验确认证明;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附件2);

(四)《造价咨询报告》或项目预算报告;

(五)《应急维修项目比选施工单位结果告知书》(附件3)或竞争性《住宅专项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六)相关材料公示情况的《公示承诺书》(附件4);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主体委托经办人需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td36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