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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探析.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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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TOC\o1-3\h\u13824摘要 1

153761引言 1

269032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制度概述 1

278532.1遗产管理人的定义 1

102362.2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的资格前提 2

121382.3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的具体情形 2

26602.3.1遗产管理人产生、变更的无争议情形 2

43772.3.2遗产管理人产生、变更的有争议情形 3

132483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中的现实问题 4

282673.1遗产管理人法律地位不明 4

168223.2遗产管理人产生规则不完善 4

154553.3遗产管理人选任后变更规则缺乏 6

131764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制度的完善建议 6

27854.1明确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6

145194.2完善遗产管理人产生的具体规则 7

52334.3增补遗产管理人变更人选的规定 8

33945结论 9

3010参考文献 10

28310致谢 11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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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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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探析

摘要:《民法典》新增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力地回应了遗产纠纷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和立法需求。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刚成型的制度表现出较为宽泛、不精细的特征,实际操作起来仍旧存在着不少缺憾,例如遗产管理人法律地位不明、产生变更规则的匮乏、违反职责时人选变更规则的模糊等问题,这些问题掣肘着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规划和实际运行。笔者针对遗产管理人产生与变更两个环节中的现实问题进行溯源,试图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良建议。必须明确遗产管理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对于产生和变更遗产管理人的顺序、要件和程序方式作出规范,同时,也要对遗产管理的变更过程中的最终环节进行改进,那就是对遗产管理人的责任履行进行监督,在必要时终止和变更人选,防止损失的扩大,以形成完整连贯、规范运行的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制度体系。

关键词: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现实问题,完善建议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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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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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公民权利保护意识的日渐增强,在促进私人财富的快速积累、合法财产价值增高的同时,带来了大量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的遗产处理纠纷。遗产处理实质上是一项基于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充分尊重,以规范化合理化的制度维护被继承人权益的事务。面对多元化的财产形式和权利形态,我国先前出台的《继承法》在遵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下,所制定的相关规则暴露出遗产处理主体缺位、具体运行程序模糊、财产保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回应愈加纷繁复杂的遗产管理立法需求,弥补曾出现的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空白,《民法典》于2020年颁布,专门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一专门条款,其中涉及到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变更、职责、民事责任和补偿等方面的内容。设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一项既有实践意义又有理论研究价值的工作,有利于管理和保全财产,避免在缺乏有效管理时财产价值的贬损或者遭到毁损灭失的风险。该制度也有利于保障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为债权人欲实现债权时提供明确的承担主体乃至诉讼主体,以实现被继承人所负债务的清偿,由此在正式进行遗产分割时减少与继承人间的纠纷。当然,在面对无人继承的遗产继承事宜时,该制度有利于灵活整合遗产,避免作为遗产的有价值财产脱离于经济运行链条,进而处于停滞、无人问津的困境。

遗产管理人制度正处于初设阶段,立法者用简短的概括式法律条文规划了该制度的大框架,但对于产生、变更人选的执行顺序、实施措施等的规定却相对粗略,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亟待完善。本文正是基于对于遗产管理人产生与广义上的变更相关内容的探析,从阐释对于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制度的概况理解、现存问题的提出以及解决措施的角度展开论述。

2遗产管理人产生和变更制度概述

2.1遗产管理人的定义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中第一次出现的制度安排,但尚未对其进行清晰界定。事实上,关于遗产管理人的上位概念“遗产管理”,学术界有不同的解读,主流看法包括遗产管理、遗产保管和财产权益保护,因此,对遗产管理人的界定也存在着诸多的意见分歧。杨立新教授从遗产管理人的义务观出发,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应用来保障公民财产不被侵害,其存在是必要的。其次,陈苇从遗产管理的设立目标出发,认为应由遗产管理人负责合理地保护和分配遗产,以确保遗产分割之前的安全和不受损害,是对遗产权利人的一种保护。另外,也有学者提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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