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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患沟通规范 第2部分:门诊(报批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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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患沟通规范第2部分:门诊》

编制说明

(2025年1月8日)

一、目的意义

规范、有效开展医患沟通,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素养和能力,是促进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方式,将促进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建立信任合作关系,防范医患纠纷。

医患沟通不当是引起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在2023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因沟通不到位而败诉的案件仍高居第2位,占比达17.99%(Alpha案例库),严重影响了患者安全、医患互信和医疗秩序。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医患沟通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医患沟通主体间信息的差异性、内容的专业性、过程的动态性和结果不确定性等原因,单凭法律规定难以满足医院医患沟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难以实现医患双方的沟通目的,迫切需要为医院、医务人员提供契合医患沟通实践要求、符合医疗实践规律,具有法律法规支撑、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医患沟通规范。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起草《医院医患沟通规范第2部分:门诊》,对指导和规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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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院门诊期间医患沟通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完善我省医院门诊期间医患沟通管理、规范医患沟通行为,促使医患之间更加互信,进一步提升住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任务来源

2023年8月4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3〕173号),确定2023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医院医患沟通规范》获得立项(序号:166)。该项目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儿童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对口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组织起草过程中,结合现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情况,起草组进一步明确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项目分为如下2部分:

——第1部分:住院;——第2部分:门诊。

三、编制过程

(一)成立编制组,确定编制方案

2023年8月,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各起草单位,成立《医院医患沟通规范》编制组,开始编制工作。

2023年9月,编制组组织召开《医院医患沟通规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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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项目启动会,确立标准大纲、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考虑到住院期间的医患沟通和门诊期间的医患沟通,在沟通的形式和内容方面均有较大不同,编制组将标准分成住院和门诊两部分:第1部分:住院;第2部分:门诊。同时对编制组各起草单位,作了分工:第1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儿童医院、河海大学承担具体编制任务;第2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二)起草、征求意见与修订

2023年10月至11月,对省内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医患沟通情况进行调研,了解门诊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收集有关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在资料收集和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组起草形成《医院医患沟通规范第2部分:门诊(第一稿)》。

2023年12月,编制组组织连云港市多家医疗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编制组修改完善,形成《医院医患沟通规范第2部分:门诊(第二稿)》。

2024年1月,编制组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省市卫生监督机构、部分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的专家研讨。根据研讨意见,编制组修改完善,形成《医院医患沟通规范第2部分:门诊(第三稿)》。

2024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编制组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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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网站,将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编制组也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发给省属医院和全省13个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并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征求辖区内部分医院的意见。本次共征求了30多个单位/专家的意见,回函的单位/专家共15个,回函并有建议的单位/专家数9个,提出意见30条。编制组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逐条分析研究,其中采纳19条,部分采纳4条,未予采纳7条。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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