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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行酒令简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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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统治者由于实行等级制度,蔑视汉人,从而使得社会民族对立现象严重。到了元朝末年,统治者内部争斗不断,分崩离析,对外更是横征暴敛,残酷掠夺,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再加上连年灾荒,使得很多百姓走投无路,不得不揭竿而起。天怒人怨,离心离德,元蒙统治,迅速瓦解。

明朝的开创者朱元璋出身贫苦,知人善用,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因而从众多起义军中脱颖而出,不但相继击败其他对手,而且还将元朝残余彻底清除,是历史上唯一一次真正北伐战争的大胜利,从而建立了大明王朝(1368年~1644年)。

朱元璋深谙时弊,体贴民情,因而针对元朝的诸多弊端进行革新和废除,减轻百姓负担,从而获得大多数人的拥护。其中,关于酒政制度采取从源头进行适当限制,同时废除前朝榷酤专卖制度,将酒税并入商业税,实行低税赋政策,从而促使了明朝酒业和酒文化的极大发展。

一、明朝的酒政制度

相比宋朝酒税占到全年总收入约十分之一,和元代酒税占到总收入七分之一之强,明朝的酒税税赋相当低,其总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至于在《明史·食货志》中竟然没有收录,史料中的记载也是非常少,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明朝历代酒税制度。

1、明初严令禁酒

明初由于战火兵燹,粮食短缺,因而朱元璋陆续下令禁酒措施。《明太祖实录·卷六》记载,戊戌年(1358)十二月,朱元璋下令禁酒。丙午年(1366)二月下令禁种糯。诏令:“余自创业江左十有二年,德薄才菲,惧弗胜任。但以军国之费,不免科徵于民,而吾民效顺,乐于输赋,固为可喜。然竭力畎亩,所出有限,而取之过重,心甚悯焉。故凡有益于民者,必力行而又申告之。曩以民间造酒醴,糜费米麦,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麦价稍平,予以为颇有益于民。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也。其令农民今岁无得种糯,以塞造酒之源,欲使五谷丰积而价平,吾民得所养,以乐其生,庶几养民之实也”。

我国传统酿酒是“以曲定酒”,酒曲是酿酒的关键。前代朝廷大多采取对酒曲进行控制,或者官方制曲,或者对曲榷酤征税。而朱元璋则从源头控制,限制种糯米,这样使得酒曲缺少,从而限制了大量酿酒而浪费粮食的行为。

朱元璋在禁酒的同时,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诸如清代嵇璜、曹仁虎纂修的《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榷酤”条有:“洪武六年(1373年)令太原勿复进葡萄酒”。并且针对违反禁酒制度的行为进行严惩,不惜亲自斩杀名将胡大海之子,以儆效尤。

《明史·列传·卷二十一·胡大海传》记载:“初,太祖克婺州,禁酿酒。大海子首犯之。太祖怒,欲行法。时大海方征越,都事王恺请勿诛,以安大海心。太祖曰:‘宁可使大海叛我,不可使我法不行’。竟手刃之。及关住复被杀,大海遂无后。”当然,这段历史不少学者怀疑其真实性,这当另说。不过,可以从中看出朱元璋当时禁酒之坚决。

2、很快放开酒禁征酒税

在明朝局势稳定,经济向好之后,粮食丰足,考虑到民风民俗,于是朱元璋便放开酒禁,允许百姓酿酒,同时废除前朝榷酤制和买扑制等专营制度,对酒征税。《大明会典》洪武初年大明令:“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需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货不在投税之限”;“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分纳酒课;若系自行造曲,亦需赴务投税。”

如果逃税,则予以严惩。《续文献通考·卷二十八·征榷考·杂征中·课钞》:“凡客商匿税及卖酒醋之家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酒醋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告人充赏。”另外“其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3、明朝酒税税额

关于酒税税额,《明史·志·卷五十七·食货志五》:“太祖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吴王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意思是酒税并入商税,税率为1/30。

《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记载:“(洪武)十八年(1385年)命酒醋课金银钱钞著为令”;“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命各处酒课州县收贮以备用”;“(宪宗时期)令送光禄寺准塌房条税课钞,每岁所送十五万斤,如有存余留支用”。因而从明英宗时期酒税变成地方税,不再上缴朝廷。

《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二·征榷考》记载:“景帝景泰三年(1451年),定酒曲每十块收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百四十文”;“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命张家湾宣课司,并在京都税司,凡遇客商,淮曲投税每百分取二”。其中“牙钱税”是对牙商(中介)征收的税,“塌房钞”是朝廷建设的交易场所的税收(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四年八月辛巳条:“上知其然,遂令工部,……为屋数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俾悉贮货其中,既纳税,从其自相贸易,驵侩无所与。”)。

小结

从上可知,明朝在创业之初,由于粮食紧缺,因而采取禁酒禁种糯米政策。随着政局稳定,又开放酒禁。并且吸取元代课税较重导致覆灭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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