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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
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
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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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
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
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
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
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
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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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
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和月交两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首笔年金领取日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首笔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
对应日;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首笔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
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三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和年满六个保单年度的年
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
费的60%和40%给付特别生存金;
交费期间为五年、十年的,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
生存金。
二、年金
自本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
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
三、教育保险金
自本合同首笔年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四周岁的
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
四、创业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的70%给付创业保险金。
五、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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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
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二十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本合同终
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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