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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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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章销售宣传

第四章网站管理

第五章销售处理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七章应急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有效支持全行各条线运用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规范工作程序,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是指由本行开发设计,可在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人民币、外币银行理财产品。

网络金融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微信银行等,通过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时须指定具体渠道形式。

网络金融渠道的理财产品销售对象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相关要求、有投资理财需求和意愿,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单位客户(以下统称客户)为主。客户开通本行网络金融渠道服务后,可通过网络金融渠道办理理财产品交易。风险评级为四级(含四级,行内风险评级为较高风险、四盏警示灯)以上的理财产品,经与客户书面约定后,客户可通过网络金融渠道购买。

第二章部门职责

总行网络金融部是全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根据理财产品销售统筹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全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根据市场情况,采集客户、相关部门对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需求,向理财产品销售统筹管理部门反馈需求,负责网络金融渠道专享理财产品销售宣传工作,进行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协助通报销售结果;

(三)负责协助理财产品开发及管理部门和销售管理部门通过国际互联网网站等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维护;

(四)负责根据市场情况,采集客户、相关部门对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需求,提出网络金融渠道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功能开发需求;

(五)负责收集客户关于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咨询、投诉以及建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予以回复。

总分行在一级分行辖内销售的区域定制化理财产品,均可通过网络金融渠道销售,各一级分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应做好服务支持工作。

各一级分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做好总行和分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服务支持工作;

(二)负责根据市场情况,向销售统筹管理部门提出区域网络金融渠道专享理财产品的销售需求,负责组织产品销售宣传工作,进行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向辖内通报销售结果;

(三)负责协助理财产品开发及管理部门和销售管理部门通过我行网站等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维护;

(四)负责根据市场情况,采集客户、相关部门对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需求,提出网络金融渠道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功能开发需求;

(五)负责收集客户对于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咨询、投诉以及建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予以回复;

(六)负责本行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

各一级分行发行区域网络金融渠道专享理财产品,应在产品募集期结束后,保留监管部门要求的材料。

第三章销售宣传

总行网络金融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总行在全行范围或多个分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的网络金融渠道销售宣传。各级分支机构须及时接收总行关于理财产品的发文,按照总行要求组织产品销售宣传工作。

各一级分行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在部署安排可通过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区域化理财产品时,销售宣传工作的开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要求。

通过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分别是:

(一)宣传材料。指本行为向客户宣传、推介通过网络金融渠道购买理财产品而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1.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2.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3.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二)网络金融渠道使用的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理财产品开发及管理部门和销售管理部门向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提供宣传销售文本中的产品要素,由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统一通过网上渠道进行产品宣传。

理财产品开发及管理部门、销售管理部门与网络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联合管理网络金融渠道销售使用的销售文件。客户通过网络金融渠道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和交易记录,应在本行电子存储介质内留存并备份。本行为客户提供电子、纸质留存方式,客户可通过本行网络金融渠道对购买历史记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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