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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公司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数量与规模不断增长和扩张。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极大地激发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了资本的聚集与经济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公司人格混同现象却频繁出现,对市场秩序和债权人权益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或不同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高度混同,导致公司丧失独立的法人资格,沦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工具。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复杂的资本运作、人员交叉任职、财务混同管理等手段,刻意模糊公司之间的界限。在资本运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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