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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法律思想.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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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荀子看来,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本性。性与情、欲联系在一起,人的情性都是一样的,不因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就导致人性必然转向恶的方向。人的无休止的色欲、财富欲、权利欲等好利恶害的品质就是恶,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义的要求。人性虽然恶,但是可以通过教化和法度,使其化性起伪。*一般说来,禹之所以成为禹,是因为他能实行仁义法度。?现在如果使路上的人用他们可以了解仁义的资质、可以做到仁义的才具,去掌握那具有可以了*荀子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对后世影响深远。*王道:儒家提出的一种以仁义治天下的政治主张。??霸道:指君主凭借武力、刑法、权势等进行统治*

荀子的法律思想荀子其人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持氏(今山西安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论家,李斯、韩非都是他的学生。荀况一生到过很多地方。曾在齐国游学,,并二次担任学宫祭酒(行礼时的首席)。后来又到过秦国、赵国。现存的《荀子》三十二篇,大部分是荀子自己的著作,涉及哲学、逻解、政治、道德等许多方面的内容。荀子语录添加标题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添加标题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添加标题君子曰:学不可以已。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添加标题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添加标题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添加标题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添加标题公生明,偏生暗。添加标题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添加标题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01以善先人者,谓之教。02学无止境。?03良医之门多病人。04长幼有序。05不知戒,后必有06君子赠人以言,庶人赠人以财。07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性恶论要旨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01在他看来,“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03化性起伪:“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人都有“恶性”,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02“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指出:“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即只有通过礼、法的教化与矫正,才能将人的恶性改造成善性。性善与性恶孟子主张性善,人人皆可尧舜,荀子主张性恶,同样也可以“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对此解释道:“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既然人性本恶,因而犯罪就有其内在的人性依据。由此,荀子在犯罪原因论上不同于孔孟:肯定人的恶的情欲是导致犯罪的原始的内在心理驱动力。预防和控制犯罪必须要正本清源,改造人性,“化性起伪”。但改造人性并非是去除情欲,而是要节制情欲。荀子认为矫治人性的最有力的手段是“礼义”。这样子便确立了礼在治国中的地位,形成其以礼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二、礼法论

礼法起源论在天人关系上,他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命而用之”。基于“明分使群”与“化性起伪”及制止争夺的需要,产生了礼义、国家和法律。天人有分“天能生物,不能辩物;地能载物,不能治人。”天道属于必然,而人道却是“人为”。人们应当自己为其所从事的活动负责。如果他积极努力,天不能阻挠之;而如果消极怠慢,天也不能保佑之。“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使物资不会被人们的欲望所耗尽,欲望和物资这两者互相扶持而有所增长,这就是社会行为规范的起源。)礼法统一观(隆礼重法)荀子坚持的礼法,既不同于孔孟的“礼”,也不同于法家的“法”。在荀子之前相互对立的“礼”与“法”之所以能在荀子这里统一,主要是他对“礼”进行了新的解释,做了改造。“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即尊崇礼、法制完备,国家就能井然有序。“治之经,礼与刑”,即礼和法都是治国必不可少的工具。隆“礼”

礼的作用是“养”,即“养人之欲”。以使人有所节制,以免“物”和“欲”不能“相持而长”。是“别”。“贵贵、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仪之序也。”。是人立命修身的标准和行为准则,人们必修按照礼的规定安分守己以维持社会秩序。“礼者,所以正身也”。重法“隆礼重法,则国有常”“治之经,礼与刑”“法者,治之端也”“道之于法也者,国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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